第四节环保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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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环保执法

1989年至1993年,是全县环保污染治理的初步发展阶段。1989年12月,经县政府批准成立五莲县环保排污收费监理站,负责全县的环境监理和排污收费工作。1993年,对县内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四次定期检查、六次抽查,检查污染治理设施121台(套),正常运转率达95%以上。
1994年至2003年,环保执法工作平稳发展。1994年,在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同时,总投资300多万元,对县内的12家污染企业进行了限期治理。1996年,开展了“十五(土)小”企业专项执法活动,对全县发现的7家“十五(土)小”企业依法进行了关停。1999年,县政府出台了《五莲县石材加工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和《五莲县环保局关于对〈五莲县石材加工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并抽调得力人员到各重点乡镇组织贯彻落实,对逾期未补办环保审批手续的22家石材加工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并依法开征了石材加工业的排污费。2001年5月,五莲县环保排污收费监理站更名为五莲县环境监理站。开展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县内的排污企业加强了环境监察执法力度,采取巡查、抽查、暗查等方式,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起,其中对6家“十五(土)小”企业依法进行了拆除、关停,对8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处罚。2003年3月,五莲县环境监理站更名为五莲县环境监察大队。5月,县政府出台了《五莲县石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石材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行动,共关停整顿石材加工户60家,限期治理88家。7月,为落实新的《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对全县的排污企业重新进行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由单因子收费转为多因子收费。
2004年至2005年,是环保执行力度加大阶段。进一步加大了石材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在街头、王世疃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地点,配备了2台执法车辆,11名环境执法人员,对700余家石材业户进行限期治理,对128家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法进行了关停整顿。联合县经贸局等六部门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依法对50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处罚,关停拆除了擅自新上的8家“十五(土)小”企业。同时,加强了对全县各厂矿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企业治污设施运转率达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