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教育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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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教育督导

1990年8月,县教育局内部成立督导室。1994年1月,经县编委批复,县教委设立督导室,属教委内设股级科室。1997年7月,经县委、县编委批准,正式成立五莲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督导室成立后,依据《国家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和1992年6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实施〈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办法》开展教育督导工作。自2002年3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
1990年至1995年,督导室工作重点是推进“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实施进程。1993年10月,经市政府验收组复评验收,评定五莲县在全市率先实现了初等义务教育,进入了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的新阶段。1994年1月,市教委对全县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了复核评估,确认全县扫盲的整体水平达到优秀等级,已经高标准地完成了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任务。1995年10月,县“两基”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验收,在全市率先实现“两基”。1997年1月,五莲县被评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县。
1996年后,教育督导重点是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一是完善了督政制度,开展了乡镇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截至2005年,全县有5处乡镇被评为“日照市教育工作示范乡镇”。12处乡镇被评为“五莲县教育工作优秀乡镇”。2003年,五莲县委组织部、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将乡镇教育工作情况纳入乡镇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的通知》,把乡镇党政领导抓教育工作的情况纳入政绩考核,作为干部使用提拔的重要依据。2005年8月,五莲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五莲县乡镇教育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纳入县委目标量化千分制考核。从2003年开始,省、市政府对县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五莲县年年被评为日照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二是完善督学制度,开展对中、小学的督导评估。截至2005年底,全县已有3处高中、8处初中、10处小学、1处特殊教育学校、1处幼儿园被市教育局评为“日照市办学水平优秀等级学校(园)”。
1996年,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以“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校园环境管理、特种用室管理及后勤管理”为内容的达标活动,全县有34处学校五项管理全部达标。
1998年至2005年,县教育局在全县实施《五莲县素质教育目标管理方案》,建立起一套自上而下层层指导、层层保证的管理体系。《方案》覆盖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全县教育的每个层次和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同时,教育局每年对方案进行修订,使之日臻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在“一根秤杆子底下见高低”,从而实现了由“评”先进到“算”先进的转变。
三是建立了“两基”监测制度。1999年,各乡镇成立“两基监测工作组”,对实现“两基”目标后的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