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环境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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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环境污染治理

废水治理
1989年6月,县政府下达本年度限期治理污染项目的通知。废水限期治理的单位是县工贸联营抽纱厂、县医院、建材厂、化肥厂、造纸厂、金矿、肉联厂、化工厂和洪凝镇花岗石厂,共九个污水项目。该年底污水治理全部通过达标验收。
1990年11月,县环境监测站对五莲县肉联厂屠宰废水处理工程进行验收,其综合治理工作报告、技术工作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表、污水监测和有害物质削减报告、企业治污设施管理方案等均通过验收;12月,对县第二造纸厂废水治理工程进行了验收,通过了验收标准;2002年1月,对县山孚污水综合治理工程进行验收,达到了有关质量标准。
废气治理
1989年6月,县政府通知烟尘限期治理的项目是:链条厂、金矿、服装厂、招待所的锅炉和陶瓷厂的多孔窑改造,水泥厂的粉尘治理,饮食服务公司的经营性炉灶烟尘治理,矿产局、纸箱厂、水泥予制件厂、饮料厂、化工二厂、工贸联营抽纱厂的旧式茶炉改用新型节能消烟茶水炉。该年底废气治理全部通过验收。
1990年9月,县陶瓷厂熔块烟尘治理的实施方案通过验收。
噪声治理
1995年6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应区域划分的规定的通知》,将县城“区划”分为工业区、一类混合区、二类混合区、居民文教区、交通干线区五个功能区。是年,县环保局与公安、工商、文化部门联合对县城区街头卡拉OK音响点的设置、营业时间和饭店噪音防治作出了明确规定,综合治理点源20多处,使城区噪音环境质量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