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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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组织建设

1989年6月,五莲县实施基干民兵编组。编组的原则是突出重点、均衡负担,同时充分考虑到现有基干民兵每年自然递减数量、接收退伍军人数量和军事训练任务等多种因素,以着眼长远发展。
1990年1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新的《民兵工作条例》。1991年2月,潍坊军分区要求县(市)基干民兵占人口比例不得低于1%,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1个基干民兵班。基干民兵坚持先训后编的原则,做到参训人员随训随编,复退军人随退随补。1997年,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意见》,日照军分区制定了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总体规划,县人武部决定在两年内完成调整任务。1998年压缩全县基干民兵数量,在县、乡(镇)两级建立民兵应急分队,调整专业技术分队和对口专业分队的编组。在县直和企业武装部组建了对口专业技术分队,重点抓了人员、编制和训练的落实,提高了遂行应急任务的能力。
1999年,按照规模适当、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可靠管用的要求,全面落实深化调整改革。一是压缩基干民兵规模,合理调整组织布局。坚持在以行政村为主建立民兵组织的基础上,按照“五个有利于”(有利于领导、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执行任务、有利于平衡负担)的要求,对基干民兵进行调整,把当年退伍军人调整到基干民兵队伍中来。取消先编后训的编组方法,未经训练的人员不得编入基干民兵。二是扩大组建范围,改进编组方法。在坚持国有企业为主的前提下,有计划地扩大“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等多种所有制企业基干民兵的编组。农村基干民兵的编组,坚持以行政村为主,适时地将重心向乡镇企业倾斜,但不重复编组。基干民兵的组织分布,要重点突出在交通要道、重点目标和重要村镇。三是优化基干民兵组织结构,实行分类建设。应急分队按照“五统一”(统一组织编制、统一组建范围、统一编组方法、统一教育训练、统一武器装备)的标准和组织严密、队伍精干、人员纯洁、可靠管用的要求,加强了队伍规范化建设。应急分队实行单独编组,应急分队人员从基干民兵中择优选编,退伍军人和党团员优先编入。
1999年至2000年的民兵整组工作,着眼于适应“战场”需要和“市场”要求,加大科技含量,突出城镇重点,合理调整编组,优化组织结构,巩固民兵工作调整改革成果。整组的要求:一是进一步调整基干民兵编组布局;二是搞好城市和农村基干民兵编组;三是突出抓好民兵应急分队和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编组;四是严格出入转队。整组的重点是:开好民兵连大会;抓好民兵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民兵活动阵地建设,建好民兵连部、民兵执勤室、民兵之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深入开展“双争”活动,搞好评先创优。 2004年,对城市民兵组织进行了局部调整,适当放宽编组对象的年龄限制,专业技术分队、对口专业分队放宽5岁至10岁,特殊人才不受年龄限制,编为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