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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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预备役

预备役登记

“文化大革命”前县内每年对复员退伍的士兵进行预备役登记,其他青年进行基干民兵登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预备役登记工作中断,1980年恢复预备役登记制度。预备役人员分为预备役士兵和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士兵的来源为退出现役并被确定为服预备役的士兵和经过兵役登记符合现役条件未被征集的应征公民,确定为服预备役的退役士兵,在回到本人居住地的30天内办理预备役登记。预备役军官的登记工作,从1991年开始,登记的主要对象为1988年9月以后被授予军官军衔的转业干部。每年的7月至8月份,在转业干部的工作单位及职务确定并报到后进行登记。

预备役士兵

预备役士兵的年龄为18岁至35岁。预备役士兵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35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35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其他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28岁以下的人员。第二类包括: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35岁以下的男性公民。预备役士兵年满35岁,退出预备役;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第3项所列人员,29岁转入第二类士兵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

预备役军官的来源包括:1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2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3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生;4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5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199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实施。1996年,第一次为预备役军官授衔,授衔的对象为1989年至1996年部队转业干部,级别由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组成的评定领导小组评定。1997年至2005年,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后随时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

预备役部队建设

1999年6月预编组建山东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师日照高炮团(第四团)第三营,为37高炮营。共预编三个连。军事干部由预备役团现役干部担任,政治干部由地方党委领导兼职,营部设在五莲县人民武装部。2004年12月,日照预备役高炮团改编为预备役地炮团。2005年3月预编组建山东陆军预备役炮兵师日照地炮团(第一团)第三营,为加农榴弹炮营,营部设在县民政局,其编制情况与原高炮营编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