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县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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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县人民武装部

五莲县人民武装部建于1947年5月1日,原属地方编制,归县委领导,设部长、副部长、政治委员,下设政工、军事、供应3个股。1950年改为部队编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冠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番号。1954年10月成立兵役局,归地方编制,属县政府领导,设局长、副局长、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县人武部保留名称和番号。1960年9月撤销兵役局,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武装部,归属军队建制。1986年6月,县人武部由军队建制改为地方建制,为副县级,属县委领导,其任务不变,称“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武装部”,设部长、政治委员,下设办公室、军事科、政工科3个科室,为正科级单位。1989年4月,增设后勤科,同时成立五莲县民兵训练基地和五莲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为副科级全民事业单位,隶属县人武部。1996年4月,县人武部由地方建制收归军队建制,为正团级单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武装部”。归编后,其性质和任务不变。设部长、政治委员、副部长,下设军事、政工、后勤3个科,为正营级单位。民兵训练基地和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仍属地方编制,隶属县人武部。县人武部受军队和地方双重领导,既是军事部门设立的军事机构,又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军事部和兵役部门。县委书记兼任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人武部的一名主官参加县委常委会,一名主官参加县政府常务办公会。主要任务:一是负责办理五莲县内军事事宜;二是领导民兵工作,负责民兵组织整顿、民兵训练、政治教育、民兵武器管理;三是负责兵役工作,协助地方接收安置退伍军人;四是负责办理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一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