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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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人民调解

2003年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办字〔2003〕29号,设立乡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企事业单位、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形式,成立了五莲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2005年中共五莲县委、五莲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莲发〔2005〕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调解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调解中心的职能、机构。
五莲县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坚持重点下移,大力加强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网络,各调委会均达到了“六统一”的标准:统一印章、统一调解员证、统一标识牌、统一文书格式、统一徽标、统一版面。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壮大,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原则,积极搞好定期排查和专项治理,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2003年至2005年,受理各类矛盾纠纷逐年增加,2005年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0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预防犯罪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