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告诉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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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告诉申诉

1989年至2005年,共接待来访7207人次,来信835件,处结申诉32件,移送上诉案件152件,共立各类案件24755件,评查卷宗2341卷。1989年4月,法院信访科更名为告诉申诉庭,负责来信来访及各类案件的审查、案件提起再审。1994年7月1日,实行立案审判分离,各类案件由告诉申诉庭统一立案编号,转交各审判庭审理。1997年7月15日,撤销告诉申诉庭,设立立案庭,实行立案统管。2000年,实行“大立案”工作机制,诉讼费票款分离,成立立案组、送达组、接访组。从立案、排期开庭、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保全等全部由立案庭办理。对老弱病残、外地民工、经济困难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的,给予司法救济,共为弱势群体减免诉讼费1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