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行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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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行政审判

1989年至2005年,共审结行政案件829件,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1167件。执行标的额364.7万元。1989年5月,县人民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是年,审结了日照市第一件土地管理行政案件。1991年,举办了三期行政诉讼法培训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副局级以上干部600余人参加培训。1991年至1994年,审结行政案件18件。1998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行政审判规则。2004年至2005年,审结行政案件242件,非诉讼执行案件219件,标的额152.4万元。2005年11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实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和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百分考核制,这一做法得到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肯定和推广,并在深圳召开的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书面交流。2005年2月,县法院行政审判庭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