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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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刑事审判

1989年至2005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087件2974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101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90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410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730人,免予刑事处罚的50人,宣告无罪的29人,作其他处理的1464人。刑事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案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拐卖人口等严重刑事犯罪和团伙犯罪,坚持从快审理,重点打击。1989年,县人民法院三次开展了以“打击流窜、挖团伙犯罪”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斗争,全年审结案件97件141人。鉴于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的情况,1990年,县法院设立了少年合议庭,从团县委、妇联、工会等部门邀请了7名陪审员,共同做好青少年的教育改造工作。1996年,配合全国范围的“严打”斗争,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审结刑事案件162件231人。2000年至2003年,重点打击流氓黑恶势力犯罪、盗窃抢劫团伙犯罪,审结案件585件812人。2005年,审结贪污贿赂案件17件,2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