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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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审判

五莲县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正局级,下设执行一庭、二庭)、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技术室、监察室、政工科、法警大队13个机构。派出人民法庭5处:洪凝、街头、叩官、于里、高泽。编制人员78人。1998年11月,开始法官级别评定,共评定高级法官13人,一级法官34人,二级法官29人,三级法官4人,四级法官6人。1989年至2005年,县法院先后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两次,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个人一、二等功20人,集体三等功35次,个人三等功84人;被日照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1人被授予“优秀法院院长”,1人荣获“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称号,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潍坊市委市政府、日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75个,先进个人30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