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土地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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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土地执法监察

执法队伍
1994年12月27日,县土地矿产管理局设立土地矿产执法监察队,为股级全民事业单位,定编3人。1997年2月20日,县土地矿产执法监察队更名为县土地执法监察队。是年7月15日,县土地执法监察队更名为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2002年10月22日,原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和原县地质矿产执法监察大队合并为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定编12人。主要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理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查处全县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对违法案件立案调查并做出处理;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执法情况
2001年,共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12起,违法占地面积141亩,罚款11万元。2002年,县政府制定出台了《五莲县开展非农业用地清理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非农业用地清理清查工作。共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191起,涉及土地面积555亩。同时,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3宗,面积22亩;查处非法采矿行为1起。2003年,国务院下发《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统一要求,开展了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共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336起,违法占地面积582亩,共计罚款17万元。2004年,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158起,违法占地面积3768亩,罚款266万元;同时,查处各类违法采矿行为6起。2005年,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9起,涉及违法占地13.8亩;查处非法采矿行为12起,罚款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