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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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消防管理

1992年,在原公安局消防股的基础上,组建五莲县消防大队。1994年五莲县企业专职消防队更名为五莲县公安职业消防队。1995年建成消防站。2001年3月,成立了现役公安消防队。1999年,消防大队被省消防总队表彰为全省十佳消防大队,有1人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
1989年至2005年,消防大队共审核建筑工程图纸502份,审核面积541798平方米,提出审核意见892条,验收工程847家,检查7010次,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8600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55份,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26份,调查火灾68起,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5次,拘留2人,处罚72次。
1989年至2005年,全县共发生火灾2557起,损失560万元,死亡11人,未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较大的火灾有两起。一是1997年4月26日,县造纸厂因电气短路引发的火灾,烧毁麦草861吨,码垛吊车一部,直接财产损失28.3万元。二是2004年3月16日,发生在街头镇迟家庄村的火灾,受灾的20户村民房屋及屋内财产全部烧毁,直接财产损失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