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土地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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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利用现状
1989年12月,全县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及村地籍图等资料。1996年起,每年开展一次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统一规定为每年的10月31日。2001年7月,将1991年详查以来的图件数据进行整理,建立了全县农村土地利用现状管理系统。2002年10月,全县各类土地总面积为14.43万公顷,其中,耕地5.132万公顷,园地2.143万公顷,林地3.135万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025万公顷,交通用地0.416万公顷,水域0.794万公顷,未利用土地2.314万公顷。
规划编制
1996年,县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展开。1998年,完成《五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00)》编制工作;1998年8月,完成《五莲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五莲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2000年10月,完成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城镇土地利用专题研究以及《五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的文本说明和《五莲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1996—2010)》、《五莲县基本农田保护(1996—2010)》等编修工作。
基本农田保护
1995年至1996年,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山东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规程》的要求,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工作。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634片,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634块,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4.7万亩,保护率88.02%。全县县、乡、村、户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用地管理制度
1988年12月,五莲县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1999年起,建立新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2002年,初步形成“一个口子进、一个池子蓄、一个龙头放”的土地收购、储备、供应机制,强化了政府集中统一的供地权。是年,五莲县第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成功拍卖,共拍卖土地4宗,302亩,使用期限为70年。同时,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招标、拍卖、挂牌(简称招、拍、挂)等有偿方式,限制协议出让用地范围。2003年,对城乡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对建设项目用地实行统一征地、统—储备、统—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