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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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社会救济

救灾救济

五莲县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1989年至2005年,曾多次发生旱灾、风雹灾、霜冻灾、洪涝灾害,造成大面积农作物不同程度减产,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救灾救济工作,使灾民生活得到了妥善安置,维护了社会稳定。

附记

1992年特大旱灾及救灾情况 1992年,旱情严重影响了全县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活:一是人畜吃水和城区工业用水遭受严重困难,全县156个行政村10多万人,6000余头牲畜用水严重困难,县级骨干企业部分停产。二是夏粮减产达65%,人均小麦只有41公斤。三是春播作物受旱,夏播无法进行。四是林果生产受害严重,38万亩果园、17万亩桑园、4万亩丰产林出现落叶、落果或枯死。

灾害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全力组织领导全县人民抗旱救灾。采取的主要救灾措施有: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动员全县人民投入抗旱“四保”。全县平均日上阵劳力达20多万人,上阵机械1万多台,累计抢救农作物128万亩,果树393万株。二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对人畜吃水困难的乡镇,不惜一切代价保人畜吃水;对尚有少量水源的乡镇,在首先保证人畜吃水的同时,浇“救命水”;对水利条件较好的村,全面实行“四保”;面对持续发展的干旱,努力排查、挖掘水源,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三是各行各业各部门,大力支援抗旱“四保”。县里所有部门有钱出钱、有物出物,尽最大努力支援抗旱“四保”;县妇联、团委、民政等部门发起了抗旱救灾捐款活动,全县共捐款252万元;潍坊市等市直部门及坊子区等捐款435万元。四是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社会局势稳定,帮助困难户、病灾户解决实际困难,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99年特大暴雨灾害及救灾情况 1999年8月11日至14日,境内槎河、户部、魏家、潮河、叩官、许孟、高泽7处乡镇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受灾人口6万多人,农作物受灾面积6万多亩,其中绝产6000多亩,倒塌房屋3012间,冲毁塘坝、拦河坝34座,桥涵17座,直接经济损失9470万元。灾害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迅速奔赴灾区,查看灾情,指挥抗灾救灾;各乡镇立即组织所有干部职工,奋战在抗灾第一线;灾情较重乡镇对脱产干部落实包村、包河、包库、包塘“四包”责任制,成立了突击队、抢险队等;县直民政、交通、水利、电力、农业、公路、公安等部门,迅速分赴重灾区,查看研究灾情,努力帮助灾民将灾害减到最低,发放救灾款、物计150多万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9年,全县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放保障金42.6万元,解决了780户、953名农村低保对象生活困难。2003年10月,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完善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的意见》,建立农村特困群众常年救助制度,月人均救助15元钱、20斤面粉。从该制度建立到2005年底,共发放农村特困群众救助金113万元。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8年,在洪凝镇洪凝、集后、河西3处居委会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县内最早建立实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次年,经在机械电子工业系统试点,县城特困企业职工保障工作在县内全部铺开。2004年,《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颁布实施,低保标准为月人均156元。2003年至2005年,全县共发放城市低保金267.8万元。从2005年12月开始,城市低保标准由156元调整为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