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优生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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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优生优育

1989年后,五莲县继续贯彻执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提倡优生优育。1994年,实行婚前医学检查,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患者,不允许结婚。1995年,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设立孕前“巨细胞病毒”检测项目。1996年,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展女性“皮埋”节育手术。
1998年始在新婚和准备生育的妇女中推广“福施福”、“斯利安”等优生药物。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对县直、乡镇已领取结婚证的青年夫妇进行婚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培训,并指导选择最佳生育年龄、最佳受孕期。对持生育证的育龄妇女,及时组织到服务站查体。对怀孕3个月的育龄妇女,建立孕期保健档案,填写孕期保健卡和孕期保健手册,纳入孕期保健管理与服务;怀孕4至6个月的,组织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胎儿B超检查、监测;怀孕7至9个月的,每月进行一次孕期保健检查,全县孕妇参保率达90%以上。为控制胎儿出生性别比例失调,B超室、化验室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严禁非医学需要监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在孕期保健中发现异常情况者,及时到县服务站诊治,由县计生管理部门审批后,实行终止妊娠术。
2001年,县计生服务站增设孕前优生“四项检测”(风疹、单纯疱疹、巨细胞、弓形体)项目,开展病残儿家庭二胎优生监护。次年,全县有95%以上的孕妇到医院或保健院生产。医院、保健院及时对婴儿进行免疫接种,全县婴幼儿免疫预防接种率达到100%。2003年4月,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展中期以上引产,增加精子诊断等服务项目。
1989年之后,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开展放取环服务,部分服务站开展小月份流产手术。2000年逐步开展对育龄妇女乳腺检查、波姆光治疗宫颈糜烂等妇科疾病工作。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由原来的定期组织宣传教育、孕情透查、坐班查访、发放避孕药具,逐步发展到对育龄妇女落实陪产、陪术、陪护“三陪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