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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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权益维护

在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过程中,针对女职工生育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了“女职工生育价值大讨论”,收到论文334篇。对女职工数超过50%和20%以下的六个单位进行了生育情况调查,会同县妇联、劳动局、财政局、计生委联合向县政府写出了“关于解决女职工生育补偿办法的报告”和“五莲县女职工生育统筹办法”。县政府据此制定了《五莲县女职工生养费用暂行办法》,女职工生养费用实行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共同承担。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全县开展咨询日活动,设咨询点5处,发放宣传材料2500份,31934人参加劳动法知识竞赛。2002年在国有、集体控股企业推行厂务公开制度,366家企业实行厂务(政务)公开,285家企业建立健全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005年,开展了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44家企业“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其中五征集团获省级“AAAA”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获市“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的13家,获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的30家。

困难救助

1997年4月,县总工会与县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困难职工诊病实施意见》,对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实行治病优惠,发给“困难职工诊病治病优惠医疗证”,持证到县中医院门诊治病者免收挂号费,作胃肠钡餐、B超、心电图、脑电图、血常规等检查以及血疗、激光治疗、急诊观察等按85%的价格收费,需住院治疗者,除以上优惠外,床位费免收50%,手术费免收15%。共发证1088个。1998年成立了再就业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积极协调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2003年起开展“送温暖”工程,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向困难职工“送温暖”和在8月和9月份向考入高等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实施“金秋助学”。2005年各级工会为3万名职工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莲宝矿业集团建立了全县第一家爱心基金会。1989年至2005年,各级工会共筹集、发放救助金212.09万元,其中向灾区捐款27.3万元,救助困难职工158.47万元,资助困难职工子女26.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