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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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时期

2001年12月,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理顺乡镇教育管理体制的意见》。主要内容:保留现有12处乡镇的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农技校的建制。将10处被合并乡镇的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农技校分别成建制划归所在乡镇的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农技校。其中,被合并乡镇的初级中学能撤并的要撤并,不能撤并的暂保留,凡撤并的学校要全部撤并到所在乡镇的初级中学,凡保留的学校全部隶属所在乡镇的初级中学管理,并变成乡镇初级中学的分校;被合并乡镇的中心小学全部变为一般小学,隶属所在乡镇的中心小学管理;被合并乡镇的农技校全部撤并到所在乡镇的农技校。理顺后的乡镇教育管理体制为分学段管理,中心校管理下属学校;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农技校各自独立建制,都是全民股级事业单位、法人单位,校长均为法人代表;学校接受县教委和乡镇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县教委管理为主。
2002年2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富村与富民相结合,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因村制宜、选准路子,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抓好村级班子建设、为发展集体经济提供保证,开展带包帮扶、促进弱村转化,强化管理、搞好监督”五项措施,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3月,县政府出台《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使全县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50%以上。取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符合WTO基本规则,以及不应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审批事项;明确和规范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依法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强化审批监管力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审批监督约束机制,初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行政审批制度。
同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实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意见》,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招商引资实行目标责任制。规定:从2002年起,县委、县政府每年年初下达当年度招商引资的任务指标,年末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差的通报批评,并作为各级评优树先的重要条件。
2003年6月,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印发五莲县工业经济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综合考核金奖、银奖和单项奖,对企业新产品与技术中心考核设立新产品、名牌产品和获得技术认证奖,对部门单位设立为企业服务先进单位奖。考核奖励办法自2003年起施行,由县经贸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参加,考核数据由有关部门提供,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奖金由县财政列支。
9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从“放宽经营范围、降低收费标准,加大财政、金融、税收扶持力度,鼓励各类人员从事民营经济,引导民营企业加大投入、发展高新技术,健全民营经济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的管理”等六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同月,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印发五莲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对县外投资者在五莲投资新建且纳税的企业、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在“收费、建设用地、财政扶持、入园企业、引进人才、落户”等方面给予优惠。
同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工业“二次创业”的意见》。主要内容:重点围绕“车辆制造业,针纺业,高新技术产业,石材业”四大产业,落实扶持措施,实施对现有企业的合资合作、嫁接改造,鼓励企业招商引资,支持企业新上项目,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促使企业技术进步有重大进展,企业规模进一步壮大,支柱产业迅速壮大,工业经济总量进一步膨胀。
2004年1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印发五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主要内容:建立在政府支持下,通过集体和农民共同筹集资金,互助共济,采取不同方式补偿农民医药费用,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2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加快生态建县的意见》。主要内容:围绕建设“山清水秀、县强民富”新五莲的总目标总任务,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运用生态学原理、系统工程方法和循环经济理念,以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发展为中心,以提升生态环境、培植生态经济为主线,以林业为载体,突出造林绿化、生态旅游、生态食品、水利建设和环境保护五个重点,走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文明的道路。要求: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政策保障、社会保障”三个保障,坚持以林为主,发挥林业在生态建县中的主体作用,加强水利建设,培植壮大生态旅游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投身生态建县工作,建设“山清水秀、县强民富”的新五莲。
同月,县政府制定《关于加快五莲山生态旅游区建设的意见》。规定:突出“两山”龙头位置,完善服务配套工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景区旅游环境,提升景点景区开发品位,加快生态旅游区建设步伐。
4月,县政府制定《关于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的意见》。规定: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科学规划布局,狠抓培育发展,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协会健康发展。
10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印发五莲县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暂行)的通知》。规定:坚持政府资助、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主体,以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农村特困群体医疗救助制度,减轻农村贫困群体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解决农村贫困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2005年3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规定:以规模养殖、龙头企业建设、市场开拓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规模化、产业化和标准化步伐,通过“多渠道加大投入,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大力实施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提高畜牧业集约化、产业化发展水平,科技兴牧,强化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等措施,把畜牧业培育成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
5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对服务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规范价格收费,加大扶持力度,在“贷款、收费、税费征收、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建立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在全县形成服务业发展合力。
7月,县政府制定《关于乡镇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县管理的意见》。规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将乡镇中小学的编内在职教师全部上划县管理,工资发放将直接从财政国库工资专户划转到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直接划入各职工的个人工资账户。个人负担的水电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等由个人承担的项目由各代发银行直接扣结到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