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时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b2&A=3&rec=399&run=13

第二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时期

1993年5月,县政府出台《五莲县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业、个人投资从事第三产业。
1995年12月,县政府制定《五莲县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主要内容:对全县县属工业企业、流通企业及其主管局进行目标量化考核奖惩,分工业行业总公司、流通行业总公司、工业企业、流通企业四项,实行百分制,奖金由县财政列支;本办法适应于1995年至1997年,一年一考核,三年统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