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政府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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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政府职能部门

1989年,县政府组成部门27个:县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工业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贸易委员会、文教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物价局、商业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社队企业管理局、粮食局、卫生局。
1990年1月,设立县畜牧局,为县政府序列局;县标准计量局改名为县技术监督局,列县政府序列。4月,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列县政府序列,原县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撤销。1991年3月,成立县果业局;县教育局更名为县教育委员会;成立县旅游局、外事办公室,为正局级行政机构,与县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1992年4月,设立县地震局,为正局级行政机构。
1993年,县政府组成部门26个:县政府办公室、经济委员会、商业贸易委员会、农业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文化体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审计局、工商物价行政管理局、土地矿产管理局、乡镇企业局、林业局。
1994年4月,县档案馆挂县档案局牌子;9月,成立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1995年10月,撤销县农业服务中心设县农业局,撤销县粮油集团总公司设县粮食局,撤销县技术监督中心设县技术监督局,撤销县工商物价局设县工商局和县物价局,县物价局归县计划委员会管理。1997年2月,撤销县文体委成立县文化局和县体委,均为正局级行政机构;撤销县土地矿产局成立县土地局和县地矿局,均为正局级行政机构;撤销县环保中心成立县环保局,为正局级行政机构。
2002年5月,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3个:县政府办公室、监察局(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不在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之列)、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司法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交通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县经济委员会更名为县经济贸易局、县教育委员会更名为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县科学技术局、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县城乡建设局、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县计划生育局,县计划委员会与县物价局合并,组建县发展计划局(加挂县物价局牌子,成立县物价办公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发展计划局),县文化局与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组建县文化体育局(成立县体育运动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文化体育局),县土地管理局与县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县国土资源局。
撤销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其职能划归县政府办公室,撤销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成立县对外经济贸易局(加挂县招商局、县国际贸易促进会牌子,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撤销县商业贸易委员会、乡镇企业局、粮食局,其行政职能划归县经济贸易局,分别成立县财贸办公室、县民营经济发展局、县粮食收储管理中心,均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县经济贸易局管理,撤销县农业委员会,成立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2005年,县政府组成部门24个:县政府办公室、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司法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交通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城乡建设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展和改革局、文化体育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