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行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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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行政监察

1990年,立查工作失职行政违纪案件1起,违反计生政策案件2起,对受处分人员建立了谈话和回访制度。1991年至1992年,对国发(1990)61号《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了支持改革、发展经济、搞活流通的具体措施。对林业生产专项资金和超标准住房情况进行专项检查。1994年,查处了一批行政执法管理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案件,处分10人,其中开除公职3人,撤销行政职务3人,降级1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警告1人。1995年,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进行专项检查,查处违规违纪项目87项,金额39089万元,分别作了没收、退回、罚款处理。1996年至1997年,对农村财务进行清理整顿。1998年至1999年,重点执法监察11项,被查单位710个,涉及金额4287万元,纠正退还违纪金额4748万元。2001年参与深化财政、人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活动11次,对建筑市场、医疗药品、预算外资金及公开选拔干部进行执法监察。2003年监督建筑项目27个,总造价8500万元,节约资金1500万元。监察7宗土地使用权招标,面积362亩。11月,成立五莲县行政投诉中心。2004年,按照中央提出的“六个重点”进行追究,20名干部被追究责任,其中行政记过1人,免予处分2人,诫勉谈话11人。对教育部门违规收取的274万元费用进行了纠正和清退。2005年,查结行政效能投诉8起;利用暗拍设备对部分政府机关、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执法和服务情况进行暗访;对治理石材污染和纠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先后对14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处罚,分13批对45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关停整顿,对5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先后对12起违纪案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