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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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信访工作

1989年以来,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对信访工作普遍重视,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齐抓共管。1990年至2005年,县信访局连续15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1995年,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授予“全国信访工作优秀集体”。
1993年,《山东省信访处理暂行规定》颁布,这是全省信访工作第一个法规性文件,全县进行了大力宣传贯彻。1994年8月,县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1995年,举办了3期以学习国务院《信访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信访干部培训班。从1999年4月起,实行领导公开接访制度,每月15日为公开接访日。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部门领导每月15日公开接待群众来访。2000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山东省信访规定》发布后,印刷《信访手册》2000份,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人手一册;印制《信访规定》布告1000份,全县每个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张贴一份;印制《信访规定》明白纸14万份,每户一份。2001年3月,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意见》,信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综合协调,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2005年4月份,为全县《信访条例》集中宣传月,4月16日为集中宣传日,并从4月份开始,进行为期9个月的《信访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12月,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实行公开办访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领导公开接访的职责、范围和程序,规定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成员每周五轮流到县人民来访接待室公开接待群众来访。
1989年至2005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956件起,其中,受理来信5140件,来访7816起,结案率96%,结服率92.4%。全县信访始终保持了一个平稳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