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治理与整改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b2&A=3&rec=362&run=13

第四节治理与整改

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监控和整治

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 2005年下发《关于对全县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登记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危险源监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安全事故隐患限期整改的通知》,县安监局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的危险源进行了认真排查和梳理,共确定了15类危险源,涉及86家企业,共有危险源91处。经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排查提报,确定了14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重点。对重点监控的危险源,将监控责任和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对全县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从责任单位、责任人,到监管部门和乡镇,从督查部门到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都作出具体明确的要求,有效防止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隐患排查 安监部门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标准进行了三次认真排查,与国土资源局联合对非法开采的非煤矿山采取相应的措施,共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23份。县经贸局与县供电公司联合对规模以上企业32家,变电站14座、线路40条497公里,农村和乡镇企业177个、配电变压器180台进行了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县交通局联合教育部门对全县的学生用车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对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坚决停止其运营,共清理含有隐患的学生用车11台,确保了学生用车安全。
安全质量标准化 县安监局加强了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专门制定了《关于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山东华龙纺织公司、县烟草公司、山东宝山矿业有限公司、金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进行了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试点,专门召开了动员会议、调度会议和总结会议,调度活动进展情况,交流经验,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活动效果。
烟花爆竹经营管理 县安委会与12处乡镇、12处乡镇与所辖村委会签定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书》,县安监局与乐民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25处常年销售单位、临时销售点分别签订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责任书》,明确了烟花爆竹进货渠道、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违规处罚措施等,保证了全县烟花爆竹市场规范有序;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安监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对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的业户,一律停止经销;发现流入市场的违禁烟花爆竹,一律没收;对非法生产、销售经营业户坚决查处。为切实加大打击力度,还协调公安部门配备了专门用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警务用车,增强了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震慑力度。2005年,共检查村庄267个,临时销售点382处,常年销售点22个。查处非法经营点18处,没收违禁烟花爆竹2万余头。并对查处的所有违禁烟花爆竹公开销毁。

安全生产许可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县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2005年,全县申请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已达380家,经严格审查,上报358家。全县申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9家。申办、办理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1个、常年零售许可证22个,临时经营许可证382个。城建部门已为26个企业申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5年,全县各类矿山企业近400家,其中90%以上为个体私营小型采石场,规模小、机械化开采水平低,安全管理不规范、监管难度大。为此,全县积极探索建立以强化“双基”、推广“三化”(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为主要内容的小型采石场安全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