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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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安全监督

加强监管制度建设

2004年,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五莲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从完善监管机构、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健全执法体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经过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意见》为主导,以《五莲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五莲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五莲县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暂行办法》、《五莲县重大危险源排查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为支撑,以《五莲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五莲县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规程》、《五莲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规程》、《五莲县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达标升级标准》、《公众聚集领域7种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范》为基础的全县安全生产制度管理体系。标志着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

县政府自2002年连续4年与各乡镇、有关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根据县政府关于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统一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从一把手到领导班子副职,到各基层单位、岗位,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签订责任书,形成了层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担负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网络体系。
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对乡镇、县直部门的年度目标量化综合考核,逐年加大分值比重,进一步增强各级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

责任事故处理

认真抓好事故处理工作。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县政府组织安监、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对每起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与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及时查明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以及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同时,对每起死亡事故,都及时形成报告报市安监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