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价格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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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价格体制改革

1993年12月,五莲县物价局与五莲县工商局合并,成立“五莲县工商物价行政管理局”。1996年1月,五莲县物价局重新单设,2002年,县乡机构改革,五莲县物价局与计划委员会合并,组建发展计划局(加挂物价局牌子)。成立物价办公室,隶属发展计划局。根据“三定方案”,物价办公室内含办公室、物价管理科2个科室,下设物价检查所、农产品成本调查室、价格认证中心三个机构。
1989年,物价管理工作重点是平抑市场价格,打击哄抬物价、买空卖空等行为,对粮食、食油及化肥、柴油、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的商品实行最高限价制度。对已放开价格的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商品实行企业定调价申报制度,由县物价部门统一审批,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是年,放开部分药品价格。
1992年,市场调节价在零售商品价格中的比重占93%,在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中占82%,在生产资料价格中占74%。而到2000年,市场调节价在零售商品价格中的比重占96%,在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中占93%,在生产资料价格中占87%。2001年7月原国家计委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将中央管理的定价项目,由1992年定价目录规定的121种压缩为13种。1997年起,深化价格和收费体制改革,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实行以企业自主定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的价格管理形式,价格管理重点由对具体商品价格进行管理,转变为对整个市场进行宏观管理。
至2004年底,除水、电、汽油、燃油、食盐、卷烟、部分药品和部分农业生产资料等13种(类)商品和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其余商品价格已全部放开,形成以市场调节价为主体的价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