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财政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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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财政审计

1993年到1995年,主要对乡镇财政决算及各项财政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1996年到1997年,开展了同级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对本级财政和二级预算执行单位及部分工商企业进行审计;1998年到2000年,在开展同级预算执行审计的同时,对部分乡镇的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2001年到2003年,开展了同级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对本级财政和二级预算执行单位及部分工商企业进行审计;2004年到2005年,开展了同级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对本级财政和二级预算执行单位及部分工商企业进行审计,开始把民营企业列入审计范围。

乡镇财政审计

自1993年开始,对高泽、许孟、于里三处乡镇1992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1994年,对于里、管帅、洪凝、叩官四处乡镇1993年度财政决算及各项财政政策落实情况,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违纪金额85万元,查处挪用专项资金3415万元,五项统筹资金用于其他开支18.41万元,以及账目设置不全、账表不符等问题。1995年,对高泽、街头、王世疃、许孟等七处乡镇1994年度决算及国家各项财政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有4处乡镇有预算外转预算内以及虚列财政支出现象共计34万元,依法给予了处罚。1998年,对街头、叩官、潮河、魏家、户部五处乡镇财政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违规金额25万元。1999年,对于里、石场、王世疃、高泽、院西5处乡镇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5处乡镇的计生委、医院、中心小学三个基层预算单位,审计总金额2852万元,查处违规金额504.3万元,并对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提出了改进意见。2000年,对洪凝、管帅、中至、汪湖、许孟5处乡镇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查出部分乡镇收入不入账、虚列预算支出、乱收费乱集资等问题,按规定依法进行了纠正处理。

县级预算执行审计

1996年,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通知》,开展同级财政审计工作。对财政局、地税局和县国库3个组织预算执行单位、14个政府部门、10个二级预算单位、16个税收上缴任务较大的工商企业进行了延伸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838万元,企业应缴未缴财政的收入63万元,调整增加预算收入580万元,基层单位和部门上交财政145万元。1997年后,每年都组织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审计。1997年,加大了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力度。共查出各类违规违纪金额2208.6万元,其中属于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虚列支出、预算内转预算外等违规金额1334.6万元,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应交未交专项收入等金额569.5万元,属于工商企业的违纪金额304.5万元,应上缴财政68.3万元。1999年,对财政、地税、国库和11个预算执行部门、11处重点工商企业进行了审计,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3655.6万元。对热点问题和影响经济发展的难点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使审计结果有效地进入了领导决策。2000年,根据县政府下发的《关于批转县审计局199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审计了24个单位,其中组织预算执行的单位3个,行政事业单位11个、县属骨干企业10个,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金额10904万元。2001年,重点审计了16个单位,包括3个预算组织单位、5个行政事业单位和8个县属骨干企业,共查出各类违规违纪金额8368.7万元,其中8个预算执行部门5060.8万元,8处企业3307.9万元。2002年,在开展预算执行审计的同时,对全县财政收入结构、支出结构、政府债务情况以及工资兑付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2003年,审计单位23个,共查出各类违规违纪金额12404万元。重点审查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促进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发挥了审计为宏观调控服务的作用。2004年,安排审计单位22个,首次将4处民营企业列入审计范围。2005年,实施预算执行审计项目22个,除对财政、地税、国库三个组织预算执行的部门进行审计外,还延伸审计了14处重点骨干企业和5个行政事业单位。共查出违规金额80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0180万元,应上缴财政3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