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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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债券

国债

建国后,为调整国民经济,适当集中各方面财力,政府曾多次发行过公债、国库券。公债、国库券的发行、还本、付息等事宜均委托银行办理。
1989年,国库券不再对单位发行,个人认购年息提高为14%。同时,增加发行特种国债和保值公债。特种国债只对单位发行,期限5年,年息15%,到期一次偿还。1990年,国库券发行期改为6月10日至11月30日。1991年,经中国人民银行五莲县支行批准,五莲县建设银行在全县销售1991年国家投资债券40万元。
1993年7月1日,发行5年期无记名国债,年利率15.86%。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国债,期限3年,年息为13.96%,高于相同期限储蓄存款利率172个百分点,并实行保值贴补。从4月1日至5月31日发行2年期国库券,发行对象主要面向城乡职工、居民个人、各机构和社会团体。2年期国库券为可上市债券,发行期结束后2个月,可在经国家批准的国债交易所和国债转让中介机构上市交易。1995年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只有3年期一种,票面利率为14%,高于相同期限储蓄存款利率1.76个百分点,并实行保值贴补。
1996年发行无记名国债两期,第一期于3月10日发行,期限3年,年息14.5%;第二期8月6日发行,3年期,年息10.96%。9月3日向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基金发行特种定向国债,期限5年,年息8.8%。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发行特种定向国债,年息分别为8.8%、5.85%、3.5%、3.5%。1996年以前发行的国债品种单一,均统称为国库券。
1997年,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将原计划发行的400亿元无记名国债全部改为凭证式国债,分别为2、3、5年期三个品种。此后,不再发行无记名实物国债。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统一印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通知》规定,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监制,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所属证券印刷厂印制,各商业银行自行印制的旧凭证在1999年底停止使用。1999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规定,当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凭式证国债,可在原购买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业务。质押贷款起点为5000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品面额的90%。2000年,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凭证式国债的发行趋于完善。2000年以前,各承销机构凭证式国债的发行任务,基本按照各自储蓄存款增长额的一定比例分配。2001年开始试行凭证式国债的分段发行制度,将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期分为若干时间段,每个阶段有一定的发售计划,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销售。
2002年起,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实行包销制。由各金融机构组建承购包销团,承销数额的确定,开始采取“自由申报、总量平衡”的市场化方式进行。2003年又进一步规范为按固定比例包销的方式,即在自愿的基础上,由各承销团成员在最低限额内,自愿申报全年承销比例。最低承销比例为全年凭证式国债发行总额的05%。2005年,凭证式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

企业债券

1989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五莲县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下发的《关于印发<积极利用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宣传提纲>的通知》,加强企业债券的宣传,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市场机制筹集资金,缓解企业资金供求矛盾。1991年12月,五莲县酿酒厂发行企业技改债券15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10.5%,发行时间为1992年1月15日至1月30日。1993年4月,五莲县钢圈厂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债券1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为9.072%,发行时间为1993年5月1日至5月20日。1994年4月,五莲县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分4次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债券,共计200万元。同年6月,五莲县通用机械厂发行1年期企业短期融资债券200万元,年利率为14%。1995年,五莲县酒厂发行企业债券5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