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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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存款

企业存款

1988年9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将企、事业单位存款利率提高到与个人存款利率相等。1989年,五莲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相继对企业开办大额存单业务。
1997年11月,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下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企业存款种类在活期和定期基础上,逐步增加了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
1999年至2000年,县内企业经济效益滑坡,企业存款增长缓慢。2001年后,企业经营形势好转,全县金融机构纷纷完善管理措施和考核机制,企业存款连年增长。全县企业存款余额,2002年4.23亿元,较年初增长20.75%;2003年5.4亿元,新增1.17亿元;2004年6.79亿元,新增1.38亿元;2005年达到7.02亿元,新增0.41亿元。

储蓄存款

1989年,人民银行五莲县支行统一审定了储蓄种类,停办了一些不规范的、影响银行信誉的储种,如“摸奖储蓄”、“贴水储蓄”、“存期累进储蓄”,对“有奖储蓄”,也加强了审批和管理。随后,又加强了储蓄业务市场管理,对变相提高利率的做法予以处罚,停止了名目繁多的有奖储蓄,储蓄业务逐步走上了正轨。
1990年后,储蓄存款利率连续下调,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办代收代付业务,储蓄保持增势。当年工商银行五莲县支行首先开办代发工资业务,开办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开展“储蓄优质服务月”和争创“双十佳”活动。
1994年后,各专业银行树立“存款立行”的经营思想,不断改进服务手段,提高电子化水平,推出储蓄柜员制,开通了省内及全国储蓄通存通兑业务,储蓄业务有了长足发展。1996年后,各行陆续开通了同城、全省、全国储蓄通存通兑,并开始实行柜员制。工商银行五莲支行于1998年1月开办了全省活期储蓄、牡丹卡业务异地通存通兑业务;2000年8月又正式开办全国活期储蓄暨牡丹灵通卡异地通存通兑业务。此外,各金融机构还陆续推出汽车银行、电话银行、上门服务、跟踪预约等服务措施。
2000年4月1日,县内银行对居民个人开立的存款账户实行实名制。辖区内各项存款余额为204594万元,较年初增加20068万元,增长10.8%。次年,各行社各项存款229085万元,比年初增加16488万元,增长9.5%。隔年,各项存款余额27.72亿元,比年初增加4.58亿元,同比增加2.67亿元,增长19.81%。2003年,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各项存款(本外币合计)达32.47亿元,比年初增加4.98亿元,增长18.13%。到2005年,全县年内储蓄存款余额达到44.77亿元,较上年增加6.29亿元,增长16.99%。

农业存款

1989年初,全县农业存款余额为1918万元,占存款总额的6.84%。1989年至1999年,农业存款年均增加296万元。2000年至2005年,农业存款年均余额8628万元。2005年,全县农业存款余额9648万元,是1989年初的5倍,占存款总额的2.15%,比重下降。
农村信用社存款1990年初,五莲县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为17362万元。1991年至1999年,存款年均增加4101万元;2000年,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70352万元,是1991年初的4倍。2000年至2005年,存款年均增加11018万元。2005年,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125442万元,是1991年初的7倍。

外汇存款

2002年,外汇存款余额278万美元,主要是单位外汇存款、外商投资企业存款、保证金存款、个人外汇存款等。2005年,外汇存款余额为388万美元。2002年至2005年,年均外汇存款318万美元。

财政性存款

1988年7月,人民银行开办财政性定期存款业务,由专业银行代理,按单位定期存款各档次利率给存户计息。当年银行存款利率上调,企业活期存款利率由1.8%调整为2.88%,企业定期一年存款利率由5.04%调整为8.64%。
1998年3月,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金融机构将代理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一般存款,由全额缴存改为按规定比例向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2002年末,根据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存款计付利息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对国库存款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