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行业构成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b2&A=3&rec=31&run=13

第三节行业构成

1989年,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2.6%,工业、商业等生产流通领域和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以及金融社会服务等行业人口占7.4%。20世纪90年代以后,全县工业、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行业快速发展,非农业人口大量增加,至2005年,非农业人口比例上升至33.2%,农业人口降到总人口的66.8%。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实,工矿企业的发展及新生人口的增长,非农业人口以较快的速度增长。1984年超过2万,1989年达到37135人。1994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地方城镇居民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当年新增地方城镇居民近2万人。随着地方城镇户口及各项农转非政策的落实,非农业户口大幅度增加,到2004年,全县登记非农业人口165367人,城区非农业人口达111897人。2004年9月2日,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到2005年10月1日以后,人口信息系统中不再保留户口性质的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