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金融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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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金融体制改革

人民银行体制改革

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五莲县支行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隶属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1993年,五莲县划归日照市后,隶属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具有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货币发行等十二项职能。人民银行五莲县支行作为最基层机构,主要以研究和实施对县域内金融宏观决策、加强信贷总量控制和金融机构间资金调节、保持货币稳定为基本职责。同时,兼办一些政策性贷款业务、经理国库业务。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也进入了旨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的新阶段。人民银行五莲县支行把工作重点转向了金融监管、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服务。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人民银行五莲县支行不再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部门贷款,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而把加大金融监管力度、重点审核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作为工作中心。
1999年,人民银行五莲县支行工作重点转向加强金融服务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
2003年12月,人民银行五莲县支行分离监管职能,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照监管局驻五莲办事处,对县内银行业、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业务实施监管。
从200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五莲县支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其主要职责:通过各种传导机制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管理县内人民币流通,实施外汇管理,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指导、部署县内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维护县内金融业稳定,对信贷征信业务进行管理。
1989年,按照“一级财政、一级国库”的要求,人民银行五莲县支行在辖区内组建22个乡镇国库。2001年,乡镇行政区划变革,乡镇国库重组为12个。

专业银行体制改革

1989年,县内国家专业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三家。中国工商银行五莲县支行主要从事县城存款业务,专管县城工商业贷款和结算等金融业务。中国农业银行五莲县支行与农村信用社合署办公,担负领导和管理农村信用社职能,业务上各自独立核算,主要负责全县农业、乡镇及农户存贷款业务。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五莲县支行除行使财政职能,办理基建拨款业务外,还办理存贷款、结算等业务。三家银行在业务上既有分工,也有交叉。
1993年5月11日,中国银行五莲支行成立,主要负责对公存款、本外币结算、结汇、售汇、国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公司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银行卡(长城电子借记卡、贷计卡、中银卡、国际卡)、本外币储蓄存款、外币兑换、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开具存款证明、代理政府债券、代理基金、代理保险及其他理财产品等业务。
1994年,随着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专业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开始逐步向商业银行转化。五莲县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独立办公。
1996年3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五莲县支行相应更改称谓。
同年10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五莲县支行成立,隶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日照市分行,是国有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部予以贴息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办理粮、棉、油、肉等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批发贷款;办理承担国家粮、油等产品政策性加工任务企业的贷款和棉麻系统棉花加工企业的贷款;办理国务院确定的扶贫贴息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贫困县县办工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其他财政贴息的农业方面的贷款;办理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办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户并代理拨付;发行金融债券;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等业务。1996年至2005年,该支行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保护价粮食收购,按“收一斤粮、给一斤粮钱”的要求,及时供应资金,支持企业敞开收购,解决了困扰政府和企业多年的收购“打白条”现象。
1999年至2004年,中国建设银行五莲县支行三次剥离不良资产,共计约15亿元,剥离至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999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五莲县支行首次将部分不良贷款剥离到长城资产管理公司。2003年4月1日,按照“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门费用、专门考核”四专管理,实行了不良资产分帐经营。2005年首次对部分不良资产,实行打包处置,为企业减负。
2004年8月,中国银行五莲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莲支行,完整继承中国银行五莲支行的资产、负债和所有业务。2004年9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造,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莲支行相应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莲支行。
2005年12月26日,日照市商业银行五莲支行成立,是县内第一家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其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提供保管箱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办理地方政府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办理外币存款、贷款、结算等国际业务。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198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五莲县支局隶属中国人民银行五莲县支行管理,履行辖区外汇管理职责。199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五莲县支局核销出口收汇额1640万美元,收汇率926%。1993年9月,中国银行五莲支行成立,统一经营外汇业务。
1994年,国家外汇体制实施重大改革,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1996年底,取消经常项目下尚存的其他汇兑限制,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取消经常项目外汇支付限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度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同年开始,国家外汇管理局五莲县支局强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完善出口收汇核销。通过建立与企业、海关、税务部门的联系,强化进、出口企业核销人员的培训等措施,提高核销率。
自1995年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三家五莲县支行先后经营外汇业务,开办国际贸易和非贸易结算业务,农业银行五莲县支行还代办国际业务。
1999年1月,海关、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局之间的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正式启动,大大便利了企业进出口项下结、售、付汇的真实性审核。
200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五莲县支局进一步规范核销业务操作规程,实行分级审核审批制度,完善内部约束机制,推广“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有效防范了出口骗税和进口骗汇行为。
2004年,全县各国有商业银行全部办理结、售汇业务。2005年末,全县外汇登记企业24家,实收境外资本1260万美元。2005年9月,全县顺利实现网上核销,国家外汇管理局五莲县支局全年共为26家出口企业发放核销单2530份,核销额798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