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税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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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税务代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起征管、稽查、代理“三位一体”的税收新体制。1996年6月组建了“五莲县税务师事务所”,有24名税务人员,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经济独立核算,自收自支,接受日照市税务师事务所业务管理。1997年10月,税务所招录14名正式工作人员,税务代理与国税局正式脱钩,独立开展有关涉税业务。2000年,五莲县税务师事务所经过重组,成立了“五莲县鑫源税务师事务所”,在职人员18人。该所主要开展纳税审查、企业财产损失鉴定和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定及其代办增值税、一般纳税资格的认定,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没有建账能力的业户代理建账,对纳税人申请减税免税有困难的代办各项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