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烟叶收购与卷烟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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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烟叶收购与卷烟销售

1991年以前,全县烟叶收购实行十五级分级标准,要求全年总平均等级合格率达到85%以上,扎把合格率达到98%,水分合格率达到97%。烤烟收购等级纯度允差达到上等烟90%,中等烟85%,下低等烟80%。烤烟等级要求上等烟占10%,中等烟占70%,下低等烟占20%。1992年,许孟、汪湖、高泽3处乡镇率先实行40级分级标准。1993年,全部实行40级收购。随着市场的转轨定向和受1997年全国超种超收、商业库存较大的影响,1998年,省公司明确提出了按时间段收购的办法,要求:9月15日前,只允许收购X1L-X2L,X1F-X3F,C1F-C3F,C1L-C3L,B1F-B3F,B1L-B3L,B1R-B3R,H1F-H2F共22个等级,其他等级在9月16日后收购,但级外烟叶一律不予收购。该年度烟叶市场完全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1999年,执行新的收购价格政策。2001年起,实行42级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