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粮油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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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粮油购销

粮油收购

收购政策 1988年至1990年粮食定购任务三年不变,潍坊市下达给五莲县每年粮油定购任务12万吨,其中小麦、玉米、瓜干、大豆等粮食6000吨,花生米6000吨。1991年,在保持定购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将粮食定购任务调整为7750吨,花生米调整为4250吨。1992年大旱,秋季作物严重减产,定购任务调减到9618吨(粮食8528吨,花生米1090吨)。五莲县划归日照市后,1993年下达给五莲县的定购任务是粮食6000吨,花生米4200吨。1995年将粮食定购任务调整为6600吨,花生米仍为4200吨。1996年在粮食定购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取消瓜干、大豆定购任务,增加玉米定购数量,自1996年至2001年,日照市下达的粮油定购任务一直未变。根据市政府安排,五莲县自2002年起取消花生米定购任务,2003年取消全部粮食定购任务。
收购价格 1989年,每公斤小麦(三等)由0.48元提高到0.52元,玉米每公斤(中等)由0.33元提高到0.35元,花生米每公斤由1.44元提高到1.53元。1990年,花生米定购价提高到每公斤1.93元。1992年又提高了粮食定购价格,小麦提到每公斤0.64元,玉米提到每公斤0.42元。1994年提价幅度加大,每公斤小麦、玉米、花生米定购价分别为1.08元、0.82元和3.80元。1996年,粮食定购价格再次大幅度提高,每公斤小麦、玉米分别提高到1.52元和1.26元。此后,粮食定购价格基本保持在这个水平。
保护价收购 1997年,全国夏粮丰产,小麦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度下跌。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国家开始实行保护价收购政策。县粮食部门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每公斤138元的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当年收购保护价小麦2700吨。1998年,省政府又将小麦保护价格调整为每公斤1.28元。从1997年实施保护价收购政策至2005年,粮食部门共收购保护价小麦18.5万吨,为全县粮食市场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粮油供应

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定购粮油的主要销售对象是城镇非农业人口、军队及农村统销、行业用粮等,供应品种和价格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确定。
城镇居民供应 1989年初,全县有城镇居民37770人属计划供应粮油对象,实行未成年人按年龄,成年人按工种定量凭证供给口粮,月人均定量15公斤。粮油食品供应公司负责城区非农业人口粮油供应,乡镇粮管所负责本乡镇非农业人口粮油供应。城镇非农业人口定量为:特种体力劳动者每月24.5-28公斤,重体力19.5-23公斤,轻体力16-18公斤,脑力劳动者15-16.5公斤;高中生每月16公斤,初中生每月15公斤,居民每月13.5公斤;生油每人每月250克。居民每月凭证到指定粮站(粮管所)购买。1989年,改革了供应办法,采取限购当月粮和在五莲区域内凭熟食券购买主食品。1992年3月,按照全国、全省统一安排,五莲县定量供应城镇居民的标准粉价格由每公斤0.56元提高到0.80元。根据省、市政府决定,五莲县从12月1日起放开粮油销售价格,除军供粮油暂由国有粮食企业按现行统销价格供应外,其它销售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种粮票从10月9日起停止使用和流通。根据国家粮食局通知,五莲县自2001年5月1日起,取消《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同时废止《“农转非”供粮审批凭证》、《农村粮食关系转移证明》。
军粮供应 1989年,县内军粮供应工作由供应公司(第一粮油食品供应公司)承担。1993年1月,根据上级文件通知,调整军供小麦粉、大米质量标准和北方部队粮食品种比例,小麦粉由标准粉提高到特二粉,大米由标准二等提高到标准一等,取消粗粮。1994年6月1日起启用新的军用粮票。1996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关于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通知》,决定军供粮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在国家定购粮中统筹解决,供应价格全国统一,筹措成本高于军供价部分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根据此文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改用由国内贸易部负责印制的军用大米、小麦粉票。2002年6月,军粮供应任务由第一粮油食品供应公司移交到洪凝镇粮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