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经营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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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经营体制改革


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6年上半年,全县组织人员在陶瓷厂进行厂长负责制试点,9月,在全县企业中普遍推行厂长负责制,至1987年底,县属工业全部实行厂长负责制。1987年始,在推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在县属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解决国有、集体企业政企分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问题,在不改变所有权的情况下,把资产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交给企业,强化企业在经营上的责任,建立起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的经营机制。承包经营责任制共进行了两轮,第一轮从1987年到1990年,承包期4年,承包形式主要采取“两包一挂”(包上交利润、包技术改造任务,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承包主体是个人挑头承包,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承包内容包括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归还贷款和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承包期内,县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稳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完善企业承包合同的实施意见》,对第一轮承包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二轮从1991年到1993年,承包期3年。承包的形式除“两包一挂”和“两定一挂”外,实行了千分制考核。承包主体由个人承包变为领导班子集体承包,承包内容除经济指标外,还增加了技术进步、质量、消耗、安全等指标,并强化了企业的约束机制。

企业兼并、破产与组建企业集团

1986年始,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依托,打破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对那些经营管理不善、产品销路不畅、长期亏损、包袱沉重的劣势企业实施兼并,把优势企业的扩大需求和劣势企业的原有资产联合起来,进行资产重组,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期间,全县县属企业完成企业兼并23处,盘活存量资产12亿元,重新安置困难企业职工4500人。先后有县织布二厂兼并洪凝镇棉纺厂,县纺织公司兼并无线电厂,县钢球厂兼并印刷厂、家具公司、自行车配件厂、水泥预制件厂、富森股份有限公司,县酒厂兼并饮料厂、纸箱厂,县化工厂兼并七三四厂,县黄金公司兼并汽修厂等。
按照《破产法》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自1996年,先后对管理混乱、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兼并无门的剪刀厂、建材厂、农牧机械厂、红柱石矿、莲富石材公司等12处县属企业实施了破产。
1994年后,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指示精神,全县围绕发展规模经济,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以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为龙头,把产品相近、生产经营关系密切的企业联合起来,进行资产重组,采取控股兼并、参股和产品扩散经营等形式,先后组建了11处规模较大、竞争能力强的企业集团。其中,华龙纺织、莲宝矿业、银河酒业、山狮钢球、安旭板簧、遨游制动器、洪凝实业和罗山实业8处企业集团经山东省体改委批准,成为省级企业集团。

股份制改造

1992年,县政府制定《关于进行股份制试点的实施意见》。1994年5月,县政府印发《五莲县关于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试行意见》,全县以产权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为核心,以推行股份制及多种改制形式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改革,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
1996年对改制企业的股东资格和人数、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机构设置等情况进行了审核确认,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条件依法办理,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规范为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对部分达不到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商贸流通小企业,采取其他改制形式。同年12月,莲喜纸业、大鹏链条、莲山水泥3处企业被省政府批准确认为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始,对企业规模大、国有资产一次性退出难度较大的华龙纺织、莲宝矿业、民爆器材3处企业,改制为国家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国有股分别占217%、282%和359%;对五征农用车、山狮钢球、世荣工具、银河酒业等企业,将国有资产一次性退出,改制为企业全体职工入股、法人代表持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已改制而且国有资产控股或参股的莲喜纸业、莲山水泥、大鹏链条、阳光热电、减震器5处企业,将国有股全部置换退出。
2002年,华龙纺织、莲宝矿业、银河酒业3处大型企业进一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02年底,全县21处县属工业企业,除电力公司外,全部进行了股份制改造。至此,全县企业改革逐步走上规范有序、健康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