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农机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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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农机监理

1989年前,农机部门根据鲁政发〔1984〕86号、〔1985〕51号文件精神,对拖拉机挂发牌照,实行一机一牌一证制度。
1989年,按照鲁公发(1989)34号文件规定,五莲县交警队将除县城的机关、工矿企业、运输联社和非农业个体专营运输以外的农机委托给五莲县农机监理站管理,由公安局交警队监督检查。农用拖拉机牌证的制作和发放,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制作。农机部门核发的《农田驾驶证》和交通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统一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1990年7月,全县拖拉机挂发山东“07”号牌。1992年12月,五莲行政区由潍坊地区划归日照市,1993年8月,已换挂的山东“07”牌,改换山东“11”号牌,驾驶证改发日照“11”驾驶证。
1994年,五莲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公安、农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首次在全县开展整顿无牌、无证车辆的严打行动。全年共新挂牌850副,检验拖拉机1890台,审验拖拉机驾驶员2300人。
1999年底,五莲县农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农用拖拉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对全县无牌、无证、无年审的拖拉机和驾驶员进行了整治,为推动全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0年后,五莲县大量农用运输车,从事县乡间的运输。变型四轮车挂拖拉机牌照,使用大拖驾驶证;变型手扶车挂手扶牌照,使用手扶驾驶证,由农机部门管理,各种费用相对较低,发展较快。2005年5月1日,五莲县农机监理站将10035台变型拖拉机有关档案移交给县交警大队管理。
2004年5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确定了农机管理部门依法对拖拉机施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地位,结束了长达15年的委托管理。
2005年,五莲县农机局加强了对农机监理站的管理,全年挂牌1000多副,办理驾驶证500多本,审验拖拉机1400多台,审验驾驶证900多人,查纠违章车辆、驾驶员2000余辆人次,各项工作均创历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