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林业管理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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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林业管理与保护

机构

1986年,五莲县成立果品生产办公室。1990年1月,果品生产办公室并入林业局,增设果树站、果科所。1991年2月成立果业局,1994年1月,果业局并入林业局。到2005年,县林业局设有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资源林政科3个职能科室和林业工作站、林木保护站、果树站、森林警察大队、农民林业技术学校5个事业单位。乡镇全部设有林业站,2001年,随乡镇撤并,乡镇林业站调整为12个。

资源管理

198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开始实施,五莲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了深入广泛的宣传活动,积极植树造林、凭证采伐树木成为全县人民的自觉行动。1989年5月,县林业局开始使用全国统一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依法规范林木采伐程序,实行林木所有者申请、乡镇林业站签署意见、乡镇政府盖章、县林业局在采伐限额内批准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制度。2005年8月,县林业局开始使用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信息软件系统,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林木采伐管理开始步入信息化轨道。
1995年,根据上级要求,境内实行林地使用许可证制度。2002年10月,县林业局开始执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到2005年共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9万元。
2003年5月,开展林权制度改革,集中开展林木和林地确权发证工作,本年度共发放林木所有权证1371份,到2005年底,全县共发放林木所有权证1539份。
2004年1月,县委下发了《关于实行封山护林的意见》,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封山护林领导小组;林业局成立了12人的林业综合执法大队;乡镇成立以林业站和派出所为主的护林巡防队。
为保护森林资源,打击盗伐林木行为,从2004年开始,县林业局在每年秋冬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绿剑行动”,共查处林业违法案件3起。2005年11月,县政府转发了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关于依法规范采矿等征占用林地行为的通知》。随后,县林业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规范开矿等征占用林地行为的活动,县内森林资源管理日趋法制化。

资源保护

护林护火 森林防火宣传五莲县林木覆盖率高,植被资源丰富,护林防火工作十分艰巨。县政府把每年的三月份定为“森林防火宣传月”。每到三月,县林业局就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专栏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组织人员涂写和张贴各种护林防火标语,并在岔道、路口设置永久性的防火宣传牌、封山令、封山碑,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森林防火 队伍1996年3月县林业局投资20万元,以县园艺场为基地,按照“以场建队,队建基地,以劳养武,劳武结合”的管理模式,组建了一支38人的五莲县森林防火专业队。1997年,山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在五莲县召开各地市、重点县林业公安科长参加的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县森林防火专业队在县园艺场进行了灭火实战演练,精彩的表演,受到了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及与会者的一致好评。各乡镇、林业重点村也相应成立了森林防火队伍,全县共有专、兼职护林员5000多名。2004年,县委、县政府决定重新建设封山护林专业队伍,按照推荐、考察、民主评议、竞争上岗的办法,在全县聘用了566名专职护林员,按区域和面积划定责任区,年底实行县、乡、村三级考核,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五莲县森林防火队伍走上了规范化道路。
防火设施设备 1996年3月成立的五莲县森林消防专业队,自配防火运输车1辆,山东省林业厅配给风力灭火机7部,2、3号扑火工具20把,水枪6套,灭火弹3箱,防火服20套,电话1部。至2005年底,全县共配有风力灭火机27部,2、3号扑火工具170把,水枪12套,灭火弹120枚,防火服80套,电台2部,对讲机12部。2005年3月,山东省林业局拨款15万元在九仙山建森林防火瞭望塔一座,可观测周围2万亩森林安全情况。这些先进设施的应用,可提前发现森林火灾,提高对森林火灾的扑救速度。
病虫防治 五莲县林业局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对林业病虫害防治实行目标管理。1989年,县内林木病虫害发生率为43%,到2005年,降至20%以内;林木病虫害防治率达80%以上,成灾率控制在03%以下。
生物防治 通过宣传教育,群众爱鸟护鸟的意识日渐增强,森林内啄木鸟、灰喜鹊、喜鹊、杜鹃等鸟类数量大幅度上升;加上高效低毒农药、生物制剂的广泛应用和混交林建设,益虫数量明显增多,对控制林业害虫起到了很大作用。1989年,县林业局推广青虫菌、苏云金杆菌等生物制剂防治赤松毛虫;2000年,又推广赤眼蜂防治果树害虫,均取得良好效果。
人工防治 境内群众有食用松毛虫蛹、蝉、蝗虫、金龟子等昆虫的习惯,起到一定的灭虫作用,在害虫暴发的年份,人工捕促害虫是重要的防治方法。据统计,1989至1994年,全县年均捕捉松毛虫蛹8000公斤,其中1989年捕捉13000公斤。
化学防治 1986年,县林业局投资5000元购置动力喷药设备12台套,并组织成立了森林保护专业队,以防治赤松毛虫为主,同时承包防治林木病虫害任务。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松毛虫危害渐轻,森保专业队解散,林木病虫防治由林木经营者承担。以后,逐步推广采用高效低毒的敌杀死、灭扫利、灭幼脲3号等农药。90年代后期,防治松毛虫、杨毒蛾以毒绳防治为主,防治日本松干蚧以药剂涂干为主的方法,有效保护了害虫天敌,提高了对害虫的防治,减轻了环境污染。
野生动物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全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阶段。县林业局联合宣传、教育等部门,在“爱鸟周”(4月23日至29日)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每年11月),开展了广泛的“保护野生动物、爱鸟护鸟”宣传活动。1994年2月,县林业局与县工商局联合集中查封含有虎骨、犀牛角等野生动物成份的药品,共有6种,价值8万元;对全县驯养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清理,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全省统一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到2005年共核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15个;1996年秋,县林业局与公安局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并核发《狩猎证》,保护野生动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992年,成功救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白鹳1只,1998年、1999年,分别救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丹顶鹤各1只,全部送到了省、市野生动物救助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