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无线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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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无线电管理

1987年12月,五莲县成立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的无线电管理工作。1992年,日照市设区带县后,行政区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由日照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领导。1993年底,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管理权限受理、转报单位和个人的设台(站)申请;协助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收缴无线电台(站)注册登记费和频率占用费;负责对使用、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施监督检查和验证;受理设台(站)单位和个人的无线电干扰投拆,并协助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予以查处;协调处理本县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有关事宜。
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每年对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普查、登记、年检、验证,对私设电台和非法用户进行查处,全县的无线电管理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