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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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共五莲县委任免干部文件




关于崔永亮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莲委〔2016〕62号
2016年12月15日

经县委研究决定:
崔永亮同志任县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县委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秦培云同志任县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文道同志任县群众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松柏镇党委委员职务;
范红同志任团县委党组书记、书记,不再担任潮河镇党委委员职务;
柳春海同志任户部乡党委委员、书记,不再担任石场乡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孔祥朋同志任户部乡党委副书记;
宓开申同志任户部乡纪委书记;
厉波同志任潮河镇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潮河镇政协工作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职务;
徐兆达同志任潮河镇党委委员、副书记,不再担任团县委党组书记、书记职务;
裴向伟同志任潮河镇党委委员,不再担任许孟镇党委委员职务;
周加伟同志任潮河镇党委委员,不再担任中至镇党委委员职务;
韩文广同志任潮河镇党委委员,不再担任石场乡党委委员职务;
王义昌同志任潮河镇党委委员;
林桂荣同志任街头镇党委委员、书记,不再担任汪湖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管玉祥同志任街头镇党委委员、副书记,不再担任石材产业园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职务;
马文凤同志任街头镇党委副书记;
胡兵同志任街头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石材产业园纪工委书记(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陈祥山、郑德胜、魏延亮、王蒙、孙昊同志任街头镇党委委员;
许京建同志任高泽镇党委委员、书记,不再担任于里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张淑娟同志任高泽镇党委委员、副书记,不再担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汤士廷同志任高泽镇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高泽镇纪委书记职务;
李新高同志任高泽镇党委委员,不再担任叩官镇党委委员职务;
李华同志任高泽镇党委委员;
陈维涛同志任高泽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周东超同志任高泽镇党委委员;
陈爱乐同志任汪湖镇党委委员、书记,不再担任县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郑照庆同志任汪湖镇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汪湖镇政协工作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职务;
许传斌同志任汪湖镇党委副书记;
段鸿鹏同志任汪湖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军、李卉同志任汪湖镇党委委员;
张作华同志任松柏镇党委书记;
刘善超同志任松柏镇党委委员、副书记;
孔祥美同志任松柏镇纪委书记;
王文莲同志任松柏镇党委委员;
刘斌同志任叩官镇党委委员、书记,不再担任汪湖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刘玉斌同志任叩官镇党委委员、副书记,不再担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苏锋刚同志任叩官镇党委副书记;
张吉梅同志任叩官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玉翔同志任叩官镇党委委员;
刘兆玉同志任洪凝街道党工委委员、书记,不再担任洪凝街道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张绪兵同志任洪凝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不再担任洪凝街道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刘桂功同志任洪凝街道党工委委员,不再担任洪凝街道党委委员职务;
孙会忠同志任洪凝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不再担任洪凝街道党委委员职务;
郑颖伟同志任洪凝街道党工委委员;
田文君、赵洪欣同志任洪凝街道党工委委员,不再担任洪凝街道党委委员职务;
王世飞同志任洪凝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不再担任洪凝街道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陈宝同志任洪凝街道党工委委员,不再担任洪凝街道党委委员职务;
孙海洋同志任洪凝街道党工委委员;
许军龙同志任于里镇党委委员、书记,不再担任高泽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赵尔好同志任于里镇党委委员、副书记,不再担任街头镇党委委员、政协工作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职务;
刘祥波同志任于里镇党委副书记;
倪善亮同志任于里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叩官镇党委委员职务;
衣栋、管仁儒、管西琪同志任于里镇党委委员;
何茂东同志任许孟镇党委委员、书记,不再担任叩官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张世坤同志任许孟镇党委委员,不再担任高泽镇党委委员职务;
王龙俊同志任许孟镇党委委员,不再担任户部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郑召华同志任许孟镇党委委员;
李培华同志任石场乡党委委员、书记,不再担任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姚常华同志任石场乡党委委员、副书记;
王洪运同志任石场乡党委委员;
高曰英同志任中至镇党委副书记;
陆德志同志不再担任户部乡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郑召一同志不再担任户部乡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汤志明同志不再担任户部乡党委副书记、委员(挂职)职务;
徐云光同志不再担任潮河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管仁涛同志不再担任街头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王富民、臧加万同志不再担任街头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袁召海、胡德权同志不再担任街头镇党委委员职务;
崔祥华同志不再担任高泽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钟伟同志不再担任高泽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葛安田、宋瑞廷同志不再担任高泽镇党委委员职务;
张华同志不再担任汪湖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吉新现同志不再担任汪湖镇党委委员职务;
孔珊同志不再担任汪湖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王辉同志不再担任松柏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张继时同志不再担任松柏镇纪委书记职务;
姚常坤同志不再担任松柏镇党委委员职务;
孙磊、郑德华同志不再担任叩官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高奎吉同志不再担任叩官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马德美同志不再担任洪凝街道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冯展宁、丁均舰同志不再担任于里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牛纪锋同志不再担任于里镇纪委书记职务;
张甲勇同志不再担任于里镇党委委员职务;
张善国同志不再担任许孟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郭建利同志不再担任石场乡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赵洪东、李平宜同志不再担任石场乡党委委员职务;
李宜超同志不再担任中至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关于朱贵友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莲委〔2016〕69号
2016年12月26日

经县委研究决定:
朱贵友同志任县政府党组书记;
古茂林同志任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史文明同志任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
卢绪龙同志任县政府党组成员;
高子孟同志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
马维强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党组书记职务;
张仲武同志不再担任县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职务。

关于崔永亮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莲委〔2016〕126号
2016年12月29日

经县委研究决定:
崔永亮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相冰同志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怀超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不再担任县商务局党委书记职务;
郑娟同志任县总工会党组书记;
陈兆华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善国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薄怀国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职务;
王文华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职务;
卢法绪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县水利局党组书记职务;
崔祥华同志任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孙常顺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职务;
李端福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职务;
王勇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职务;
李世华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职务;
郭建利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党组书记;
惠鑫同志不再担任县总工会党组书记职务;
许京勇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职务;
李伟华同志不再担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书记职务;
胡善群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党组书记职务。






2016年五莲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文件




关于任免迟丽俐等同志职务的决定

莲人发〔2016〕6号
2016年3月24日

五莲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韩涛的提请,任命:
迟丽俐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振环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郑淑梅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守国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李杰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仲崇镇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郭琦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振环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洪凝法庭庭长、立案庭庭长职务;
郑淑梅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范术平同志的县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孔凡柱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范军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关于任命杨军兵等同志职务的决定

莲人发〔2016〕7号
2016年3月24日

五莲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武传忠的提请,任命:
杨军兵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官素伟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守琛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思思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凤秀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治国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关于任命杨林等同志职务的决

莲人发〔2016〕20号
2016年9月28日

五莲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武传忠的提请,任命:
杨林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申冲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关于任命朱贵友等同志职务的决定

莲人发〔2016〕28号
2016年12月28日

五莲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长马维强的提请,决定任命:
朱贵友为五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古茂林为五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史文明为五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卢绪龙为五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关于接受马维强辞去五莲县县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莲人发〔2016〕29号
2016年12月28日

五莲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长马维强的辞职请求,接受马维强县长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同意其辞去五莲县县长职务,并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关于朱贵友副县长代理五莲县县长职务的决定

莲人发〔2016〕30号
2016年12月28日

五莲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
朱贵友副县长代理五莲县县长职务。

关于接受马强辞去县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莲人发〔2016〕31号
2016年12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强同志的辞职请求,同意其辞去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并报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备案。






2016年五莲县人民政府任免干部文件




关于王太民同志任职的通知

莲政任〔2016〕1号
2016年11月22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王太民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关于卢恩志同志免职的通知

莲政任〔2016〕2号
2016年11月22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卢恩志同志不再担任户部岭水库管理局局长职务。

关于王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莲政任〔2016〕3号
2016年12月23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王剑同志任县农民林业技术学校校长,不再担任石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新伟同志不再担任县农民林业技术学校校长职务。

关于王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莲政任〔2016〕4号
2016年12月23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王剑同志任县农民林业技术学校校长,不再担任石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先升同志任石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街头镇主任科员职务;
孙磊同志任街头镇社会稳定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石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群众工作部部长职务;
臧传利同志不再担任石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部长职务;
姚春雷同志不再担任石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

关于王文广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莲政任〔2016〕5号
2016年12月23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王文广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计划生育协会会长;
张淑娟同志不再担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计划生育协会会长职务。

关于宋瑞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莲政任〔2016〕6号
2016年12月23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宋瑞廷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
郑颖伟同志不再担任县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关于王先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莲政任〔2016〕7号
2016年12月23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王先升同志任石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街头镇主任科员职务;
臧加万、袁召海、葛安田同志任街头镇主任科员;
孙磊同志任街头镇社会稳定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石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群众工作部部长职务;
桑明军同志任街头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街头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厉保纯同志任街头镇财政经管服务中心主任(聘用,试用期一年);
李明杰同志任街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聘用,试用期一年);
王海滨同志任街头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凤梅同志不再担任街头镇主任科员职务;
陈祥山同志不再担任街头镇社会稳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关于郑召一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莲政任〔2016〕8号
2016年12月23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郑召一同志任户部乡主任科员;
郑德惠同志任户部乡主任科员,不再担任于里镇主任科员职务;
刘兆忠同志任户部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景世伟同志任户部乡财政经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汉军同志任户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胜友同志任户部乡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聘用,试用期一年);
孙树进同志任户部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崔高峰同志任户部乡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义富同志不再担任户部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关于万兴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莲政任〔2016〕9号
2016年12月23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万兴华同志任潮河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丁希丽同志任潮河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沣禄同志任潮河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聘用,试用期一年);
崔高峰同志任户部乡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密臻同志不再担任潮河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段鸿鹏同志不再担任潮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郭常志同志不再担任潮河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关于许传栋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莲政任〔2016〕10号
2016年12月23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许传栋、钟伟同志任高泽镇主任科员;
莫军芝同志任高泽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宗宝同志任高泽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贤忠同志任高泽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高泽镇社会稳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相光同志任高泽镇社会稳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不再担任高泽镇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永林同志任高泽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汪湖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孔祥宝同志任高泽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聘用,试用期一年);
王金娟同志任高泽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韩松会同志任高泽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姜广慧同志不再担任高泽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丁元国同志不再担任高泽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关于张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莲政任〔2016〕11号
2016年12月23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张华、吉新现同志任汪湖镇主任科员;
姚常良同志任汪湖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伟同志任汪湖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福平同志任汪湖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聘用,试用期一年);
王善波同志任汪湖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聘用,试用期一年);
王宗波同志任汪湖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聘用,试用期一年) ;
林桂光同志任中至镇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汪湖镇主任科员职务;
李永林同志任高泽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汪湖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宗俊同志不再担任汪湖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关于宋宗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莲政任〔2016〕12号
2016年12月23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宋宗升、姚常坤同志任松柏镇主任科员;
朱庆鹏同志任松柏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波同志任松柏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庆芳同志任松柏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德满同志任松柏镇财政经管服务中心主任(聘用,试用期一年);
石清花同志任松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东粉同志任松柏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聘用,试用期一年);
王文莲同志不再担任松柏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郑召华同志不再担任松柏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范培刚同志不再担任松柏镇社会稳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关于李宜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莲政任〔2016〕13号
2016年12月23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李宜超、高奎吉同志任叩官镇主任科员;
甄霖同志任叩官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祝庆海同志任叩官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于波同志任叩官镇财政经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孔凡昶同志任叩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聘用,试用期一年);
丁立金同志任叩官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召新同志任叩官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海军同志不再担任叩官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邓永雨同志不再担任叩官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辛秀玉同志不再担任叩官镇副主任科员职务。

关于田文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莲政任〔2016〕14号
2016年12月23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田文君同志任洪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桂娟同志任洪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不再担任洪凝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春秀同志任洪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不再担任中至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峰同志任洪凝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席光学同志任洪凝街道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展敏同志任洪凝街道财政经管服务中心主任(聘用,试用期一年);
张崇祜同志任洪凝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聘用,试用期一年);
孙会忠同志不再担任洪凝街道办事处常务副主任职务;
赵洪欣同志不再担任洪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吴贵奇同志不再担任洪凝街道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关于郑德惠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莲政任〔2016〕15号
2016年12月23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郑德惠同志任户部乡主任科员,不再担任于里镇主任科员职务;
汤善胜同志任于里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管峰同志任于里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杜祥志同志任于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聘用,试用期一年);
孙洪禹同志任于里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启龙同志不再担任于里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关于高丽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莲政任〔2016〕16号
2016年12月23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高丽君同志任许孟镇主任科员;
刘明德同志任许孟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学锋同志任许孟镇财政经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管玉法同志任许孟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袁玉胜同志任许孟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聘用,试用期一年);
刘明忠同志任许孟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伟同志不再担任许孟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关于刘志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莲政任〔2016〕17号
2016年12月23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刘志峰、李平宜同志任石场乡主任科员;
杜彤同志任石场乡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杰同志任石场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兆利同志任石场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石场乡社会稳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照竹同志任石场乡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聂兰红同志任石场乡财政经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洪运同志不再担任石场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关于林桂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莲政任〔2016〕18号
2016年12月23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林桂光同志任中至镇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汪湖镇主任科员职务;
李春秀同志任洪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不再担任中至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益新同志任中至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加美同志任中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申家亮同志任中至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中至镇副主任科员职务;
胡乃果同志任中至镇财政经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祝明双同志任中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葛平宝同志任中至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秦绪辉同志任中至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聘用,试用期一年);
刘德华同志任中至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魏延亮同志不再担任中至镇社会稳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关于李洪文同志免职的通知

莲政任〔2016〕19号
2016年12月23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李洪文同志不再担任五莲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财税局副局长职务。

关于姚常华同志免职的通知

莲政任〔2016〕20号
2016年12月23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姚常华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关于牟敦明同志免职的通知

莲政任〔2016〕21号
2016年12月23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牟敦明同志不再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关于李世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莲政任〔2016〕23号
2016年12月30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李世华同志任县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
孙常顺同志不再担任县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关于郭建利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莲政任〔2016〕24号
2016年12月30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郭建利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胡善群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职务。


关于王怀超同志免职的通知

莲政任〔2016〕25号
2016年12月30日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王怀超同志不再担任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小知识
五莲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六)

五莲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五莲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1月12日至1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19名,列席人员170名。会议选举李桂玲为五莲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兆功、崔照美(女)、门奎禄、 张善田、王龙玉 、刘 蔚(女)、袁兆亮、 管恩松为副主任。
会议选举了五莲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长:黄金华;副县长:李慎芹、王连友、杜光亮、王世平、刘祥亮、毛秀玲(女);法院院长:鲁志;检察院检察长:郑昭曦。
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4日至7日召开,出席代表223名,列席人员201名。补选葛明学为五莲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补选秦杰为副县长;补选秦泗顺为检察院检察长(检察长郑照曦1998年12月离职)。
第三次会议于2000年3月2日至5日召开,出席代表226名,列席人员202名。补选李孟秋为县人大常委员会副主任;崔亮为县长。
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2月2日至6日召开,出席代表230名,列席人员167名。补选鲁志、张永善为县人大会常委员会副主任;补选李应田为副县长;补选卜宪博为法院院长。

五莲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五莲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月15日至19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17名,列席人员132名。会议选举李桂玲为五莲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孟秋、刘 蔚(女)、杜光亮、秦泗顺 、张永善 、梁启玉为副主任。
会议选举了五莲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长:王 勇;副县长:戴召田、毛秀玲(女)、秦 杰、李应田、牟军善、徐公德;法院院长:卜宪博;检察院检察长:申志刚。
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2月14日至17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24名,列席人员128名。会议补选崔亮为人大常委会主任,戴召田、毛秀玲(女)、姜敏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胡靖(女)、王一冰(女)为副县长。
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6日至9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21名,列席人员155名。会议补选孙著文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