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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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房屋拆迁

1991年6月,五莲县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办公室成立,具体负责全县房屋拆迁的管理和实施工作。1995年2月,县房管局成立后,为五莲县城市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该办公室成为其内含机构。县房管局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开展工作,负责房屋拆迁项目的审批和房屋拆迁全过程的动态监督管理,保证每项房屋拆迁都能做到拆迁项目、拆迁主体、拆迁程序、补偿标准合法,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到位、安置措施到位。严肃查处拆迁工作中的违规违章行为,保证整个拆迁过程严格依法进行,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使拆迁管理率达到100%,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房屋拆迁的实施和拆迁补偿估价推向市场,由房屋拆迁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依法实行市场化运作。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了拆迁安置保障机制,对被拆迁户中的困难家庭,特别是“双困”家庭,给予政策上的倾斜,确保被拆迁居民都能有房住,保障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