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城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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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城建管理

五莲县城建监察大队原称五莲县市容管理监察队,成立于1989年,1995年更现名。负责五莲县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监察管理工作。
自1989年始,县政府相继出台了《五莲县城区市政设施和市容管理暂行规定》、《五莲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规定》、《关于成区商业摊点设置管理的意见》和《五莲县城区综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为城建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城建监察大队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巡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监督管理。1991年至1994年,着重治理城区乱摆、乱挂、杂乱广告等脏乱差现象。1996年至1999年,对城区主要街道违反城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大规模集中整治,共清理沿路摊点3万余处、店外经营1.2万处(次)、非法小广告2.7万张,规范市场10处,纠正交通违章2.2万人车次,城区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2003年,城市规划面积扩大到80平方公里,城监管理任务加重,五莲城区开展了“城区管理年”活动,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采取县级领导成员划片包干等措施加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2004年至2005年,监察大队确立了“大建设、大绿化、大管理”的工作思路,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整治城乡环境,共建文明家园”活动,突出抓好“三治”,推进“三化”。共查处违章建筑320处,计5.6万平方米;清理乱贴乱画广告11万张,拆除违法户外广告1200余处;整顿规范市场8处,治理违规经营2.6万处;理顺城区“三线”40余公里、新建停车场1处、粉刷墙体43万平方米、铺装人行道24万平方米、建设透明墙7000米;实施责任区绿化3万平方米;60多个单位实施了楼体霓虹灯亮化。整个城区整洁优美,文明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