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文物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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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文物典籍

文物馆藏

2005年底,五莲县博物馆馆藏文物及自然标本5000余件。1991年12月,由山东省文物局专家鉴定小组对馆藏文物进行鉴定,共鉴定出国家一级文物25件,国家二级文物61件。馆藏一级文物名列全省县级馆前茅,新石器时代的文物尤为丰富,主要以丹土遗址出土的玉器最为珍贵、著名。该遗址出土的大玉刀被誉为“中国玉刀之首”,嵌绿松石的玉钺代表着我国最早的宝石镶嵌工艺。这些藏品为研究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驼石沟、留村等遗址出土的青铜器,是研究五莲地区商、周文化的主要依据。此外,在张家仲固汉墓出土的玉器、铜器和陶器,是研究汉代礼治的重要实物资料。史前文化中的玉琮、玉璇玑,西周的铜鼎,战国时期的铜印,汉代的玉壁,唐代的三彩,宋代的钧瓷,元代的青花瓷盘,明代的铜制佛造像,清康熙五彩、乾隆青花盘,历代货币、铜镜等文物,都具有很高的研究和鉴赏价值,有许多属稀世珍品。
2002年以来,县博物馆注重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先后参加省内外学术研讨会10余次,并同北京大学、山东大学、北京故宫博物院和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建立了业务往来,接待美国加州大学、韩国、加拿大、日本以及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及考古学者300余人次。

文物考古与发掘

1989年春,由省文物局出资,潍坊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等单位组成考古队,对丹土遗址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抢救性发掘,出土文物近100件。1995年5月至2000年11月,由国家文物局出资,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五莲县文管所等单位进行了5次考古发掘。经发掘与考古,发现了龙山文化早期的房基,同时发现了大汶口文化晚期的墓葬;弄清了丹土遗址的文化层堆积最深处达4.5米;确定了丹土古城的分布情况,绘制了详细图纸,标注了内城外壕与城墙的走向、蓄水设施和城门设置的确切位置;划定古城的保护范围为45万平方米,遗址保护面积33万平方米。丹土遗址是山东省第一个经科学发掘的最早的古城,对研究大汶口、龙山文化和鲁东南、苏北沿海一带东夷文化的起源与发展、民族交融的历史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被国家文物局确认为是中国史前古城中最早的一座古城。
1997年10月,山东省政协委员会一行6人,在五莲县博物馆的配合下,对齐长城五莲段进行了为时7天的徒步考察。
2002年10月,为配合胶新铁路施工建设,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组成董家营遗址考古队,进行了为期40天的抢救性发掘,共开探方10余个,发现房基5座,墓葬45座,出土文物140余件。

文物保护与管理

《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文物管理所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走向正规。1994年5月,县文物管理所起草了《五莲县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由县政府发布实施。
1979年,县文物组申报公布了县内第一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1994年,县文物管理所申报公布了县内第二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2005年,又申报了县内第三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处。1995年12月,县文管所被省文化厅评为“山东省文物安全先进单位”。
1989年,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划拨资金60余万元,对五莲山光明寺原建筑进行维修复原。
县博物馆建成后,每年春、秋两次对全县古遗址进行全面的检查,不定期抽检遗址保护情况。同时,向省文物局上报了丹土遗址的文物保护纪录材料、齐长城遗址电子文档和馆藏国家一级文物照片。到2005年,全县已建档管理的不可移动文物140余处,县级以上遗址基本建立起了保护组织。
县博物馆征集社会流散珍贵文物500余件,如青铜佛造像、编钟、铁龙瓶等。

古遗址

全县已建档管理的古遗址共有10处,其中,国家级1处,省级2处,县级7处。
丹土遗址 位于境内潮河镇丹土村。该遗址有大汶口文化晚期、龙山文化早期、龙山文化中期三处连续扩展的城垣,其中,大汶口文化晚期的城垣距今约4800年以上。1995年至2000年对其进行5次考古发掘,共开探方百余个,发掘面积20多万平方米,发掘房基百余个,发掘古墓葬百余个,出土文物800余件,有大量的陶器、玉器、骨器、石器等,其中,两件50多厘米的大玉刀被认为是古代帝王的瑞器,在国内十分罕见。1977年,丹土遗址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12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四批国家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1997年,树立了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
东城仙遗址 1992年被省政府核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详见《五莲县志(第一部)》)
董家营遗址 位于中至镇董家营村西,2006年12月被省政府核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面积12万平方米,文化层堆积厚0.2-1.5米,表面耕土暴露的遗迹有陶片、残石器等。该遗址的内涵丰富,保存较为完好,包含了大汶口、龙山文化、周、汉代遗存。2001年省考古研究所因建胶新铁路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共挖掘墓葬45座,其中,大汶口文化37座、龙山文化3座、周汉时期5座、灰坑151座,龙山文化房址5座。出土了大量的文物,有陶鼎15件、单耳壶(杯)20件、杯8件、小罐30件、大罐2件、背壶7件、盆4件、器盖6件、玉石器22件、青铜器和铁器8件。该遗址的发现,对研究大汶口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实物资料。
另外,位于叩官镇崮寺头村西南的崮寺头遗址、位于于里镇车崮山村北的车崮山遗址、位于高泽镇呈戈庄村北的呈戈庄遗址、位于汪湖镇驻地北约1华里处的汪湖遗址、位于石场乡岳疃村北约1600米的岳疃遗址、位于户部乡西窑沟村东南约500米处的西窑沟遗址、位于洪凝镇赵家郭村北的昆山古城遗址等,发掘出灰坑、墓葬,出土了玉器、陶器、陶片、瓦当、人骨、兽骨和卜骨以及残石器、红烧土块等。这些遗址内涵丰富,对研究原始社会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商、周时期东夷文化、战国文化、汉代文化的发展变化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这些遗址先后被五莲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古建筑

全县已建档管理的古建筑共有7处,其中,国家级1处,省级3处,县级3处。(详见《五莲县志(第一部)》及本志旅游编)
齐长城遗址(五莲段) 横亘于五莲县境内北部丘陵、山脊之上。1979年,被五莲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单位,标志碑立于前长城岭村北。2001年,齐长城五莲段作为长城整体的一部分,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单位。
五莲山光明寺 位于国家AAAA级风景名胜区的五莲山上。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丁公石祠及仰止坊 1992年,被省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详见本书“旅游”编)
牌孤城遗址 2006年12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详见《五莲县志(第一部)》)
另外,位于叩官镇崮寺头村东南的崮寺头桥、于里镇小窑村东北的管氏祠堂、叩官镇叩官村东南部的王氏祠堂,对研究明代拱型桥和清代古建筑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均被五莲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古石刻

全县已建档管理的古石刻有6处,其中,县级5处,有1处未定级。它们分别是“白鹤楼”石刻、“洗耳泉”石刻、卧象山石刻、九仙山大佛、五莲山石刻、侔云寺石刻。

文化典籍

《卧象山志》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诸城人张侗编,木版印刷,共分4卷,第一卷介绍卧象山(龙潭峡谷景区)“一谷、七峰、八岩、六洞、一狮、二峦、八门、六窦、十六潭、十八瀑布”等90处景观的方位和特点。卷二为文略,辑录李焕章《卧象山春游记》、张侗《初辟卧象山记》等散文5篇;卷三为赋略,辑录张侗《山间明月赋》和《霜潭赋》;卷四为诗略,辑录古体诗24首。
《五莲山志》清康熙二十年(1681年),五莲山第五代僧海霆编辑成书,木版印刷,上、下两册,共分5卷,3万字。卷一介绍五莲山的自然景观和各景点的位置;卷二介绍五莲山光明寺的缘起、佛教宗派、世系和历代住持以及物产;卷三记载了《五莲山光明寺碑记》等5篇碑文;卷四为文集,收录了《五莲山杂记》、《游五莲山记》等有关五莲山的游记、散文11篇;卷五为诗集,收录古诗42首。成为记述五莲山的开篇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