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拥军优属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b2&A=1&rec=521&run=13

第一节拥军优属

1996年6月,县委、县政府制定了《五莲县拥军优属工作规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拥军优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规定每年1月份为全县“拥军优属活动月”、3月份为“军民共学雷锋月”、 7月份为“双拥宣传月”、12月份为“双拥共建活动月”。1989年至2005年,县委、县政府出台双拥方面的文件12个,组织县团以上军地领导参加大型双拥活动30余次。每逢重大节日和重要军事行动,都由主要领导带队走访慰问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全县提出了“再难不难子弟兵,致富不忘烈军属”的口号。制定并坚持了党委议军会议、双拥领导小组会议、军地联席会议和走访慰问、现场办公制度。全县各级投入资金600多万元支持部队建设,双拥共建单位达到45个。在优属工作方面,制定了《五莲县军人抚恤优待暂行办法》、《五莲县初级优抚医疗暂行办法》等文件,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对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行了由劳动、人事、工商、民政4个部门负责筹集,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发放的办法,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行了乡镇统筹,优待金额年户均720元。从1998年开始实行全县统筹,户均优待金1000元,达到了全县人均生活水平。2003年,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提高到1500元,优待时限为2年。全县成立拥军优属服务小组1726个,各类送温暖小组950个,年义务帮工283万个,做好事万余件。认真组织开展了“爱心献功臣行动”,将491户特困优抚对象与有关部门结对帮扶。至2005年底,全县共为帮扶对象捐款60多万元,修缮房屋190间,提供各类服务1200人次。
1999年、2003年五莲县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全省双拥模范县”称号;1993年、1998年荣获“全市双拥模范县”称号;1997年6月县双拥办公室被评为全省拥军优属模范单位;16个双拥共建单位和65名双拥工作先进个人受到省市表彰;2005年12月,县委书记崔亮被表彰为全省关心国防建设十佳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