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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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征兵

兵役登记

按照新的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每年都要进行兵役登记。1990年,兵役登记作出四条规定。一是登记年龄。年龄为当年年满18岁至20岁的男性公民。二是确定预征对象人数。预征对象人数与上年度征兵人数之比为3∶1,同时规定,在预征对象中,非农业户口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5%。三是确定预征对象的学历。农村为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的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17岁的也可以确定为预征对象。要求要尽量多的确定一些高中毕业生为预征对象,以提高新兵的文化素质。四是搞好目测和初审。预征对象确定后,各乡镇统一组织目测,并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等项目做简易检查。对政治状况进行初审。兵役登记从7月初开始,经过组织准备、宣传教育、进站登记、检查验收四个阶段,9月20日结束。1995年兵役登记工作中,在户口簿中统一标注兵役状况,将适龄青年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情况,填写在户口簿的“兵役状况”一栏中,并压盖兵役登记专用章。1996年6月21日,省政府、省军区印发了《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全县共有9582名适龄公民登记,占适龄总数的95%。1998年12月,修定后的兵役法颁布,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2000年,全县共设23个兵役登记站,登记10177人,占适龄总数的96.4%。2005年,登记9864人,占适龄总数的95.1%。

征兵工作

1989年,五莲县人民武装部把“确保新兵质量,向部队选送合格兵员”作为征兵工作的指导思想,层层制定了目标责任书,签定了征兵、接兵工作协议书。1990年,将《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改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应征公民入伍审查表》,军龄按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批准入伍的时间算起。1991年,国防部颁发新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新标准和办法增加了尿样化验和心电图等项目,对身高、体重、血压、肝功等要求提高。在入伍手续上,《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一律由省征兵工作办公室印制、发放和管理。启用新的《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按“非农”“农业”户口分别编号,实行《接收新兵专用卡》制度。1996年,为加强廉洁征兵,纠正不正之风,成立了纪检组,制定下发了《关于搞好廉洁征兵的通知》及征兵工作“八不准”与征兵工作“禁酒令”,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人武部党委成员分工包乡镇,调查指导征兵工作,县征兵体检站按照正规化封闭式体检的标准设站,严格把好政审关,落实张榜制度,公开接受群众监督。1997年,在体检化验上,规定了对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一律使用酶联免疫法检测,普通高中毕业的,右眼裸眼视力由4.9放宽到4.8,左眼裸眼视力由4.8放宽到4.6。1999年,要求新兵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50%以上,年龄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2000年,要求把新兵的文化质量作为一项硬指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必须达到50%以上,征集女兵的文化程度由应届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历),改为只征集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2005年,体检化验增加了艾滋病、吗啡、冰毒的检查。
1989年至2005年,1989年为春季征兵,1990年为春冬两次征兵,其余为冬季一次征兵。每年征兵,人武部门都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把好政治素质关、身体素质关、文化素质关、技术素质关和定兵关,确保了新兵质量,圆满完成了各年度征兵任务。1996、1997连续两年被济南军区表彰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实现了连续22年无责任退兵。

招飞与军校生

1964年开始,从地方招收飞行学员,“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止。招收对象为应届高(初)中毕业生,年龄一般为16岁至19岁。招收时间一般一年一次,春季招收,有些年度五莲县无招飞任务。招飞任务下达后,县政府组成由有关单位参加的招飞办公室,统一组织动员教育、医生目测、送上级体检和政治审查。
1988年开始招收军校生,每年高考填报志愿时填报军事院校,作为提前批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