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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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法律援助

1999年1月,成立五莲县法律援助服务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司法局。工作人员4人。依托乡镇司法所,每乡镇设立法律援助站,每村设法律援助联络员。2000年3月,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2004年,法律援助电话号码由“5335148”改为“2251148”。1999年以来,五莲县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6件,其中,民事案件277件,刑事案件95件,公证案件4件,解答法律咨询21000人次。2003年,创办信息刊物《五莲法律援助》,至2005年,共出版16期。办法律援助展览28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