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告诉申诉 资料库:五莲县地情库 章节:五莲县志(第一部)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2/section/1/article/49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2/section/1/article/49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告诉申诉


    1989年至2005年,共接待来访7207人次,来信835件,处结申诉32件,移送上诉案件152件,共立各类案件24755件,评查卷宗2341卷。1989年4月,法院信访科更名为告诉申诉庭,负责来信来访及各类案件的审查、案件提起再审。1994年7月1日,实行立案审判分离,各类案件由告诉申诉庭统一立案编号,转交各审判庭审理。1997年7月15日,撤销告诉申诉庭,设立立案庭,实行立案统管。2000年,实行“大立案”工作机制,诉讼费票款分离,成立立案组、送达组、接访组。从立案、排期开庭、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保全等全部由立案庭办理。对老弱病残、外地民工、经济困难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的,给予司法救济,共为弱势群体减免诉讼费1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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