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七节预防职务犯罪 资料库:五莲县地情库 章节:五莲县志(第一部)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2/section/1/article/48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2/section/1/article/48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七节预防职务犯罪 1989年后,县检察院开始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来抓,逐步探索和建立了“重点行业系统预防,发案单位个案预防”的预防工作机制。1990年,在公款公物被侵占较严重的发案单位倡导开展“公款公物还家”活动,公款和公物(折款)还家24万余元。2004年,联合建设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研究制定了《五莲县建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处罚办法》,推行了建筑市场廉洁准入制度,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竞争。2003年,与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了《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联系与协作的意见》,共同探索和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针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预防,与交通公路部门在222省道改建、潮石公路五莲段修建、沿河路改造、“五征大道”和洪贺路硬化、“村村通”农村公路改造等重大工程中,联合开展了“携手共建廉洁文明大道”的专项预防活动。加强对职务犯罪新动向的调研,2000年,县检察院撰写的《企业销售人员挪用公款现象透析》一文,县委、县政府批示转发给全县各企业及有关部门,有力地促进了各单位的预防犯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