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监所检察 资料库:五莲县地情库 章节:五莲县志(第一部)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2/section/1/article/48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b2/section/1/article/48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监所检察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注重查找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对在押人员实施感化教育。曾动员1名死刑犯写下了一份深刻感人的悔过书,教育全所在押人员,收到良好效果。2000年后,加强了对在押人员权益的维护,利用上课、发放“明白纸”和解答咨询等途径向在押人员宣传其合法权益。自1991年起,每月第一周由监所科科长和看守所长接访在押人员家属。每年两次会同看守所组织医务人员给在押人员查体。每年至少对监外执行情况考察1次,帮助建立监管组织和落实帮教措施。
    1989年至2005年,共给在押人员上课223次,卫生检察和安全检查1178次,执法检查83次,召开联席会议239次,考察外执犯37次,防止在押人员自杀、逃跑16次,避免监所安全事故25次,无超期羁押,未发生重大事故和监管人员严重违法违纪事件。2003年,驻看守所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评为三级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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