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监管工作
看守所管理
1996年,在城区西南部建成新看守所。占地面积11988平方米,建筑面积943平方米,总铺面积192平方米,建有监室16间,放风场16间,内设配电室、教育室、医务室、图书室、监控室。2002年10月,看守所与行政拘留所合并,成立监管大队。2004年,达标为三级看守所。
拘留所管理
2003年,在五莲山路西段投资120余万元,新建了一个“四合院”式拘留所,办公用房及监室共50间,建筑面积1380平方米。2004年6月投入使用。2005年,实行等级化管理,达标为三级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