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户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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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户政管理

户籍管理

1989年后,人口流动性明显增强,呈现出向城镇快速集中的特点。1993年,开始实行户口簿、门牌楼、村民居住方位图“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1994年,为12965人办理了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同年7月,在洪凝、于里两派出所实行户籍计算机化管理试点,1995年,全县实现户籍计算机化管理。1997年,原有的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全部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计算机打印的新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户口簿,换发新式常表508428份、新式户口簿173018户,共清理出口袋户口10000余人。2000年,山东省地方城镇户口和全国城镇居民户口并轨。2001年,组建县级人口信息查询系统,实现市局、县局和派出所三级联网。2004年,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居民身份证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对辖区内满16周岁的公民颁发居民身份证,从1988年到2003年上半年,共办理一代居民身份证385748个。1999年,开始建立公民身份号码制度,进行18位居民身份升位工作。同年,开始身份证邮递业务。2004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5年6月,开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当年换发“二代证”62083个。

暂住人口管理

1985年,开始建立集镇暂住人口管理制度。1990年以来,县内每年都对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进行清理整顿,向暂住人口发放暂住证。1997年,成立五莲县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