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层“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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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基层“创安”

开展“创安”活动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97年,县综治委相继制定出台了《五莲县关于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居)”活动的意见》和《五莲县关于在农村基层开展星级管理系列创建活动的意见》,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广泛开展了创安活动,当年创建安全文明小区58个,安全文明村庄562个。2003年,县委、县政府又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在全县组织开展了“平安五莲”建设活动。通过开展创安活动,干部群众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更加健全,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民事纠纷和群众上访案件大大减少,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工作创新

“垂直管理 ”办法 1998年7月,县综治委在原院西乡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农村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垂直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1999年5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垂直管理办法的意见》,在全县推行实施“垂直管理办法”。“垂直管理办法”即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乡镇综治委为“龙头”,对基层综治工作实行人员垂直管理、奖惩垂直管理、工作垂直管理,从而加强对各成员单位、村综治办、群防群治组织直接有效的指导、协调和管理。2000年8月,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现场会议在五莲县召开,“垂直管理”办法得到省市领导充分肯定。2003年9月,该办法在全国地方综治办主任培训班上作了典型发言。
“网底工程”建设 2003年,针对新形势下基层治安防范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委政法委在全县探索实施“网底工程”。 建立起以公安指挥中心为“龙头”,以巡警大队为主体,以治安堵截点、110处警点为依托,以流动巡逻中队为纽带,交警、武警、消防、医院等有关方面配套联动的快速反应系统。同时在乡镇,配套建立乡、村、区三级工作网,将综合治理工作延伸到最基层,实现了综治工作网格化管理,有效消除了治安盲区、提高了防控水平,全县刑事治安案件明显下降,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网底工程”建设这一做法得到市领导充分肯定,并在当年全市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